2017年咨询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编制专项规划

2017-02-21 00:00:00嘉辉 咨询工程师

  我们都知道咨询工程师有编制专项规划的知识点,那么它涉及哪些领域及内容要求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的领域

  国家级专项规划要突出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规划的编制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突出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能够以指导意见等形式引导发展的领域,一般不编制规划。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于以下领域:

  (1)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2)需要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

  (3)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要求的领域。

  (二)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发展方针和目标;

  (2)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布局;

  (3)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

  专项规划的实际编制工作可以分成三大部分:研究分析部分、规划部分和保障措施部分。首先根据提出的问题,对问题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的现状分析和预测分析。对所规划的专项领域或行业有了明确的认识和把握后,便进行规划部分。规划部分由规划的目标,战略步骤以及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财政预算等组成。最后,对规划实施后的效果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操作性保障措施。

  (三)不同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

  专项规划内容要体现该领域的特点,对供给和需求进行分析和预测,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保障措施可行。

  (1)对资源开发保护类专项规划,其编制要求是,明确规划期内资源供需情况,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供需平衡或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要提出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的具体措施。

  (2)对基础设施类专项规划,其编制要求是,测算规划期内需求情况,分析规划期内供给的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规划期内建设重点、建设时序和布局要求等,要有与国家、省总体布局及与周边地区有关规划相对接的内容,形成规划期内的建设方案。

  (3) 对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其编制要求是,根据规划期内本级财政可能提供资金的数量,确定完成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和要达到的目的,并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及完成的时间要求,提出除财政资金以外增加投入的方式、渠道,测算规划期内能够筹集资金的数量、使用方向和绩效。

  (4) 对竞争性产业领域,原则上不编制专项规划,如确需政府引导或扶持,可采取编制产业政策、预测报告等。如确需编制专项规划,其编制的要求是,分析预测规划期内该产业国内外的供需情况,明确政府引导和扶持的手段,以及使用这些手段后应达到的目的和绩效,如政府提供资金扶持,要明确资金扶持的方向、重点和绩效,对一些在布局上有限制要求的产业,要提出布局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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