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2017-03-22 00:00:00苏萌 资料员

  金融企业业务档案,是指金融企业在货币金融、资本市场、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办理及服务活动中形成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记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最新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等相关法律,结合金融企业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企业业务档案,是指金融企业在货币金融、资本市场、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办理及服务活动中形成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司。

  (六)其他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金融企业业务档案对维护金融企业和客户利益,保护消费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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