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2 00:00:00吴健敏 注册税务师
你知道哪些个人所得税税款不能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办理申报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哪些个人所得税税款不能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办理申报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问: 哪些个人所得税税款不能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办理申报?
答:您好!以下个人所得税款不能使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办理申报:
(1)定期定额(双定)或定期定率(单定)方式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独资、合伙企业雇员的工薪所得可以采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办理申报);
(3)个人自行申报情形下的各类申报:例如多处多次取得收入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年度自行申报等。
以上情形中,第(1)、(2)点及第(3)点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年度自行申报仍通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fj-l-tax.gov.cn/)-自然人(个税)网上办理平台进行申报,其他则需要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问: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的申报步骤?
答:您好!申报步骤分为4部分:(一)人员登记(初次和员工发生变化时填写);(二)填写报表(每月申报时填写);(三)申报表发送及获取反馈;(四)网上缴款。
以工薪所得为例,一次完整的申报主要分为以下六步:
1、登记人员信息;
2、选择需要申报的税款所属期,选择申报表种类:《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3、将正常月薪、外籍人员正常月薪、年度奖金、企业年金等各项本次应申报的工薪所得分别按照项目填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确认《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各项所得填报完整准确后,提交申报;
4、获取服务器申报成功的反馈信息;
5、确认应扣税款,提交发送网上缴款,获取扣款成功结果反馈。
(网上缴款前请确认是否签署三方协议,尚未签署三方协议,无法使用税库银方式缴款,需至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前台扣款。)
三、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四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问:企业未安置残疾人需要申报残保金吗?
答:您好!根据《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闽财税【2015】41号)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应按1.6%的比例安置残疾人,未按规定安置的应缴纳“残保金”。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2016年应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96%申报缴纳“残保金”。
案例 警示
企业未办证土地也应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风险应对中发现所辖某有限公司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取得一地块土地使用权30亩,由于用地计划原因,仅取得10亩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土地后兴建厂房从事生产经营,主观认为只要不办理土地使用证就无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自2013年以来,企业仅对已办证部分土地申报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主管地税务机关在风险应对中,要求企业按规定对未办证土地从当地政府实际交付土地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条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对有偿使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土地,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税收。税务人员辅导企业补缴三年城镇土地使用税8万元,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
本案提醒纳税人注意:企业取得土地,无任是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都应该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依法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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