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最新】

2017-03-14 00:00:00吴健敏 注册税务师

  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经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征期过半,仍有很多纳税人向我们咨询此项申报事宜。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的知识,欢迎阅读。

  1、何时申报?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2016年度即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进行。

  2、申报方式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具体包括三种方式:一是企业网上代申报,这种方式需要企业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企业代自然人申报授权”;二是自然人网上申报;三是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

  特别提醒:如果纳税人本人没有时间办理,可以委托他人携带完整资料代为办理。

  3、哪些情形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凡具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4、在哪申报?

  总体原则: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规定如下:(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的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任职、受雇的纳税人,可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3)若未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4)若未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年所得项目中也无生产经营所得,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5、年所得12万元包括纳税人的哪些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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