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5 00:00:00嘉辉 中级会计师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将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学历和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例之一:
(1)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2年;
(2)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10年。
(三)报名方法。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我区实行“现场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报名资格的审查。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注册后,携带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等材料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到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日—3月29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3月17日—3月30日。逾期不予审核确认。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区内使用标准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省级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9月9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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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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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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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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