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8 00:00:00东浩 职业心态
教学是师生的双边活动过程,学生与教师都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的素质越高,素质教育的效果就越好。只有高素质的教师和学生的积极参与,才有可能促进学生各方面和谐发展。而教师素质的高低与教师的理论层面有关,也与教师的思维层次有关。
实践证明:工作的大小,与思维层次的高低成正比,不断提高思维层次是创造性工作的前提。 任何工作成果的差异,本源是思维层次差异的反映。同一件事,同一项工作,不同思维层次的人去做,会有不同的结果。这是因为,不同思维层次的人对同一客观事物所形成的认识不同,从而其所采用的方法、造径不尽相同,其工作效果必然不同。
对于教育教学工作来说,同样存在思维层次问题。如果我们想把工作做得更好,把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功夫首先就要下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维层次上,舍此没有其它的捷径可走。因此说,一名教师能不能教好学,一名校长能不能治好学校,除了有责任心,有热情外,更主要的是在于思维层次所达到的高度。
一、教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素质教育的内涵非常丰富,实施素质教育当然不止是学校的事情。但是,学校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场所,教学自然也就成了素质教育的主体部分。
我们说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首先指的就是教学的实践性。当我们深入探讨有关素质教育的理论问题的时候,素质教育的教学操作问题必然地摆到我们的面前。我们可以在理论上把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区别分析得很清晰,但是实践中,我们在现有的条件下,由于不仅教和学的双方难以突破应试教育的习惯包围,也难以完全否定“应试”——为了考试而教而学的功利,所以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并非易事,教育的主体部分——学校教学操作也就成了一个难题。同时,为了强调素质教育对受教育者和整个社会发展的意义,我们往往把应试教育放在了素质教育的对立地位上,这在理论分析上是允许的,但观念上的模糊当然会影响我们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很有可能出现讨论的是素质教育理论,实践的却仍然是已经习惯了的应试教育行为。
二、素质教育来源于教学第一线的实践
(一)善于在教学中发现和分析掌握受教育者的智慧和才能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特长,也存在不同的缺陷。“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说的是一个方面,“天生我才必有用”说的是另一方面。这个道理人人明白。在素质教育教学中,它是教育者针对不同的受教育考以不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教育以使受教育者具备社会需要的素质的根据。但是在应试教育的教学中,人的某一缺陷往往成为被放弃教育的根据。而人的某一智慧又成为其多受教育的根据。“损不足而富有余”的效应成了应试教育中的普遍现象。
(二)从尊重人的层面去开掘受教育考的智慧和才能
在传统的伦理规范中,师生关系往往以父子关系来相类比,说明是从属关系,是上下关系。在现代社会里,这种伦理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上下关系到更注重它的平等内涵。素质教育则以尊重人为教与学的前提。
在互相尊重的关系中,没有什么能比尊重人的个性更为重要的了。在应试教育中,由于以分数作为划一的标准,所以不仅把学生,也把教师培养出了一种以划一的标推来要求教学的思维模式,唯上、唯书,在划一的标淮中压抑个性和天性。最粗浅的例子莫过于幼儿园里强求幼儿必须一律午睡,不午睡和午睡不着的孩子是坏孩子,惩之以罚站,至少是得不到小红花或小红旗。
三、在实践中的几点思考
素质教育的对象是学生,素质教育的具体实施是教师,因此我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应在学生、教师应在在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上下功夫:
(一)要让学生明确自己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在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学生被动接受学习的局面,学生已习惯一切听命于教师,接受教师的安排。主体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需要有意识的培养,是让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理解学习过程,选择和建立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二)在教学实践中切莫用一种标准去对待学生。用一种标准对待学生似乎是平等的,实际上在平等的现象下掩盖了更大的不平等。“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是就考试的原则而言,而不能论及考试者价值的评判。用一种标准去要求受教育者,正是应试教育一切弊端之源。把考试的一刀切标难作为教学中的多元行为,即因材施教、因人施教的前提,教学的多元行为实际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总之,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真正实施素质教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使自己有了这种愿望,在实践操作中也很难从过去的应试教学习惯中摆脱出来。前文所说我自己在教学实践中的二件事例,在起始动机中仍然夹杂着应试教学的痕迹。再者,素质教育应该是一个整体工程,因为它需要向应试教育这种已经由整个社会习惯的氛围挑战。若干教师、若干班级、若干学科的实施往往是事倍功半,很容易被习惯力量和旧价值观全部或部分否定。应该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至少要在整个学校中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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