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原文】

2016-12-26 00:00:00嘉辉 房产置业顾问

  根据新政,在郑州买房子,180平米以上住房,也要限购。针对外地人在郑州买房子,郑州规定:非郑州户籍家庭,在郑州购买住房,需提供在郑州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下面是通知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限购区域内,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二、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仅要严格执行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不得突破。

  四、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进行重点稽查。

  五、对脱离实际提高装销售申报价格,经查证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申报价格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资格。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开发企业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建立市场联合管理长效机制。

  七、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本通知自2016年12月22日实施。

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原文】

  延伸阅读:

  武汉也扩大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部分区域限购,这些区域本市户籍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才能购买首套住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评论称:“郑州、武汉此次收紧购房政策,是对原先调控政策的一次升级,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屋居住属性定调的精神,也对最近几个月潜在的房价上涨压力的一次主动打压。”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多次调控政策后,郑州、武汉作为中部重点省会城市,房价涨幅已经出现连续下降,但是,11月份,武汉和郑州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环比涨幅分别为1.6%、0.5%,位列中部省份第一和第三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表示,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特大城市要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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