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购房契税新政策2016年

2016-12-27 00:00:00嘉辉 房产置业顾问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16年南昌购房契税新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个人将住房对外销售

  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4、新政实施时间

  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5、新政实施范围

  全国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四个一线城市暂不实施,所以在南昌购房的消费者,将享受到契税及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南昌购房契税新政策2016年

  南昌市地税局、红谷滩新区地税局组织召开了税收助力“去库存”税企座谈会,南昌16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代表应邀参加会议。会上,南昌市地税局发布了《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税收优惠政策措施26条》(以下简称《26条》),据初步预测,南昌市地税部门严格贯彻落实《26条》,今年将减免地方税收22.88亿元。其中,将为个人减免地方税收10.48亿元,为企业减免地方税收12.4亿元。

  夫妻间房本加名免征契税

  在关注度比较高的契税优惠政策方面,除了2月22日国家发布的契税新政策,《26条》中明确,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鼓励企业将库存地下建筑房产转用于生产经营

  《26条》中明确,降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房地产企业出售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现行的1%下调至0.7%,非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现行的3%下调至1.5%,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现行的5%下调至3%。

  调减房地产企业自用地下建筑计入房产原值的比例。鼓励企业将库存的地下建筑房产转用于生产经营,减少房产闲置。对新建地下建筑转为工业用途的,将目前按房屋原价的60%调减至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转为商业和其他用途的,将目前按房屋原价的80%调减至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开发项目位于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由原来的24%调整为22%,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由原来的26%调整为24%,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由原来的7%调整为3%。

[房产置业顾问]相关推荐

[房产置业顾问]相关栏目推荐
查看更多
上一篇:2017年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下一篇: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