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契税新政策2016

2016-12-27 00:00:00嘉辉 房产置业顾问

  财政部2月19日消息,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自2月22日起,郑州房屋买卖将迎来新变化。

  一、什么叫契税和营业税

  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二、新政规定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个人将住房对外销售

  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4、新政实施时间

  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5、新政实施范围

  全国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

阅读全文

[房产置业顾问]相关推荐

[房产置业顾问]相关栏目推荐
查看更多
上一篇:合肥市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全文】 下一篇:郑州住房限购政策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