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6 00:00:00苏萌 质检员
在对具体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模式上,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承包商都按照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质量自控,业主普遍采用委托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做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发达国家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种是法国模式
主要表现在政府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而是主要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使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例如法国实行强制性的工程保险制度。法国的建筑法规《建筑职责与保险》规定: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质检等单位,均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该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质量检查公司进行质量检查,并给予投保单位可少付保险费的优惠。法国的质量检查公司在营业前必须取得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委员会审批颁发的证书,并每2~3年须经发证机构复审一次。为了保证质量,检查公司能保持其第三方客观公正地位,质量检查公司不得在国内参与与质检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质量检查公司在接受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任务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标阶段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法国的质检公司均配备完善的检测设备,以保证质量检验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种是美国模式
主要表现在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参与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在美国,政府参加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自己的检查人员,另一类是政府临时聘请或要求业主聘请的,属于政府认可的外部的专业人员。这类监督检查人员都直接参与每道重要工序和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由他们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对工程材料、制品质量的检验由相对独立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在所有监督检查中,又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作为重点。
第三种是德国模式
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实行间接管理。德国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采取由州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由国家认可的质监工程师组建的质量监督审查公司,代表政府对所有新建工程和涉及结构安全的改建工程的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审查。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对工程材料的检测,一般由承包商负责送到国家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当发生工程质量或业主与承包商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发生争议时,由质监工程师委托国家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商、业主或质监公司中的责任方负担。
上述国家和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环节中,美、德等国都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工程设计审核制度。工程设计审核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作为核发施工许可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主管部门通常都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工程师或技术审核工程师,对由业主负责提交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核。另外,政府主管部门在对工程质量实施的具体监督检查中,主要依靠的是政府主管机构组织以外的各种专业人士,这样一方面可使政府机构比较精简,另一方面,由专业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可以保证监督检查
工作的高效和准确,同时,为了确保被授权或委托的专业人士能真正代表政府实施对工程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人士资质的认可和管理都有十分严格的要求。一旦这些专业人士在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严重失误,都将终身取消执业资格。因此,这些专业人士亦十分珍惜自己的执业岗位,在工作中能尽职尽责、忠于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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