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造价员《基础知识》考试辅导讲义

2017-03-15 00:00:00苏萌 造价员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2017年造价员《基础知识》考试辅导讲义,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1 增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 建筑许可

  ①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②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c)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e)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④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⑤ 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 建筑工程承发包

  ① 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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