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2017-02-07 00:00:00少芬 艺术高考

  沈阳音乐学院的前身可以追溯至鲁迅艺术学院。鲁迅艺术学院是1938年4月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倡导建立的,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学院,毛泽东亲笔题写了“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1949年更名为东北鲁迅文艺学院。1953年在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首任院长为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李劫夫,现任院长为著名男高音歌唱家、音乐教育家刘辉。

  经过七十八年的发展建设,学院已经建立起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多层次教育体系。现有主校区、长青校区、桃仙校区、大连校区4个教学校区,设有8个系6个学院。目前在艺术学门类中拥有音乐与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12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

  学院拥有一支整体实力雄厚的师资与科研队伍。设有音乐舞蹈研究所、学报编辑部、东北音乐舞蹈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形成了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四位一体完整的教育教学体系。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实践创新中心”,并被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音乐表演(民族声乐演唱)”专业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被辽宁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辽宁省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实践创新中心”。近年来,学院在教学、科研、创作、艺术实践中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各类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当前,全院上下团结一心、励精图治,正朝着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一流音乐院校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的音乐、舞蹈和戏剧影视等艺术类的创作、研究、表演、教学及管理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学费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我院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执行。

  奖、助学办法

  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奖学金: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荣誉奖学金等。

  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超过两周未报到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辽宁省新生不迁转户口,辽宁省外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截止到报到日期,未满18周岁的新生不予迁转户口。主校区沈阳市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不安排住宿;桃仙校区、长青校区、大连校区所有学生一律住宿。

  就业

  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报考相关事项

  一、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健康;

  (4)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执行。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范围

  沈阳音乐学院本科面向全国招生。

  注:华侨、港澳台考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同时,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与地点办理相关专业报名手续及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点设置

  2017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考点设在主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注:主校区、桃仙校区、长青校区、大连校区所有招生专业考试均在沈阳音乐学院主校区进行。

  (四)报名方式

  参加2017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缴费方式。

  (五)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5日-2月15日。

  2.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66

  3.网上报名时,考生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如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并缴费或填报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

  4.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漏填或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影响考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网上报名要求上传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律不得上传个人艺术照片或生活照片。

  6.考生须在2017年2月21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兼报

  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兼报不同校区、不同专业方向或专门化,但同一校区内最多可报考两个专业方向或专门化,初试均合格后只能选择其一参加复试。

  (七)考试时间

  2017年2月24日-3月2日(具体考试日程及安排将在我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公告”栏另行公布)。

  (八)报名费用

  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兼报收费标准相同。

  (九)校考与统考(联考)

  1.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只参加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无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我院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报考我院的其他省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

  2.考生报考我院须确认本人所报专业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统考(联考)的要求,并获得与报考我院专业对应的统考(联考)合格证;因考生报考专业不符合所在省统考(联考)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考(联考)未涉及我院的专业(招考方向)及专门化,且生源所在省份未做明确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

  注:报考我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均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本科最低合格要求),方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

  二、考试须知

  (一)专业考试

  1.初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所报考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

  2.复试:初试合格的考生在办理专业复试手续、交纳复试费用后,方可参加所报考专业复试及专业基础课考试。复试成绩统一于2017年4月中旬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3.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按辽宁省艺术类统考的专业考试要求进行考试。

  (二)专业基础课考试要求

  基本乐理

  1.A级:作曲系各招考方向

  (1)熟知音的概念,掌握音律的基础知识;

  (2)能熟练掌握、运用记谱法和各种常用音乐记号、演奏法及术语;

  (3)节奏、拍子概念清楚,掌握节拍规律和不同拍子类别特征,并能进行复杂的音值组合;

  (4)能识别、构成各种音程(等音程)、和弦(包括等和弦)及其转位形式,并能判断它们与调式、调性的关系;能在调式、调性功能范畴内熟练解决各种不协和音程与和弦;

  (5)能识别、构成各种调式音阶及半音阶,了解调式音级及功能,掌握各种调式、调性关系;能进行小型曲式结构音乐作品旋律的调式、调性分析;

  (6)译谱与移调:能熟练的使用各种改变调号、改变谱号及各种移调乐器进行移调。

  2.B级:除A级以外的其他音乐类教学单位的所有专业

  (1)音的概念、音高、时值、分组、音律、等音、半全音类别等内容;

  (2)记谱方式、演奏记号、省略记号、反复记号、装饰音与音乐术语;

  (3)节奏与节拍;

  (4)音程基础知识;

  (5)和弦基础知识;

  (6)调式与调性基础知识。

  听音笔试

  1.A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专业

  (1)和声音程:单音程及复音程;

  (2)和弦(单谱表及钢琴谱表形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和弦连接(单谱表及钢琴谱表形式):两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含D7、SII7、DVII7原位及其转位和弦;

  (4)调式、调性听辨:两个升、降调号以内的各类调式;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

  (6)节奏听写:2/4、3/4、4/4、6/8拍。

  2.B级:录音艺术、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或招考方向

  (1)和声音程:单音程;

  (2)和弦(单谱表形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和弦连接(单谱表形式):两个升、降号以内各调,含D7、SII7、DVII7原位及其转位和弦;

  (4)调式、调性听辨:两个升、降调号以内的各类调式;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

  (6)节奏听写:2/4、3/4、4/4、6/8拍。

  3.C级:除A级和B级以外的其他音乐类专业或招考方向

  (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单谱表形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调式、调性听辨:C大调或a小调;

  (4)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或a小调;

  (5)节奏听写:2/4、3/4、4/4拍。

  (三)专业成绩计算

  1.音乐与舞蹈学类

  (1)基本乐理、听音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2)音乐表演(除指挥招考方向外)复试成绩为专业最终成绩;

  (3)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制与五年制)、录音艺术、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4)音乐学(四年制)辽宁省外考生:演唱与演奏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5)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复试成绩为专业最终成绩;

  (6)舞蹈学辽宁省外考生:所有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2.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所有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四)文化课考试

  1.专业最终成绩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统一考试。

  2.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三、录取原则

  (一)身体健康。其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按各专业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专业最终成绩排名末位的同分者:音乐类专业依次按听音笔试、基本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类别按文化课总分排序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四)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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