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3 00:00:00陈平 研究生院
为帮助大家了解武汉科技大学关于2017年9月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相关信息,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武汉科技大学关于2017年9月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2016年第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每年9月主要为原本申请6月份学位,但因科研成果、盲审或论文检测不合要求而延期毕业的学生申请学位时间;因科研成果未满足要求而延期的同学申请本次学位需完成下列所有的学位申请流程。因盲审未通过延期的同学申请本次学位论文需重新盲审、答辩、检测。因论文检测延期的同学仅限原检测率在30%-50%之间的同学申请本次学位,需修改论文后重新盲审、答辩并检测;原检测率超过50%的需重新撰写论文并重新盲审、答辩、检测且最早可申请2017年12月份学位。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2017年第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在送审提交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盲审环节后撤销申请学位者,需要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报学院备案,且半年内不许再次提出学位申请,再次申请时论文直接送教育部平台盲审。
现将申请9月份学位的有关事宜及日程安排通知如下,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与之相关的各文件及时传达到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各学院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等。
特别提醒:
1、盲审论文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答辩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凡未按时提交盲审论文的,本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事宜。
2、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武科大研[2014]6号)“第一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提交取得的学术成果,其内容与学位论文有直接关系”的规定,研究生申请学位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与学位论文相关,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相关性进行审核。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院统筹安排,应至少包含一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且导师回避。
一、答辩资格审查
(一)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由研究生院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1、科研成果汇总表、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学位论文与科研成果相关性审核表
3、论文外审资格审查表
4、成绩单
5、预答辩报告
6、学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1、科研成果汇总表、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注:1.中文核心期刊见附件)
2、学位论文与科研成果相关性审核表
3、成绩单
4、学费缴清审查
(三)关于学术成果认定的补充说明:
1、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专利创造活动促进办法》(武科大科[2014]6号)文件精神:“在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包括学位授予)中,获1项发明专利授权(前1)视同1篇SCI(B级)论文;获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1)视同1篇中文核心期刊(C级)论文;已受理1项发明专利申请(前2)视同1篇中文核心期刊(C级)论文。”
2、鼓励学院制定高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学术成果认定要求,若学院制定的学术成果要求高于学校的基本要求,以学院的要求为准。
二、学位论文评审
(一)本次申请学位的所有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送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由学院送审。
(二)各级各类学位论文均在研究生培养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并提交盲审论文,具体操作步骤如下(详细说明见附件6):
1、盲审申请:
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学生盲审申请与查询——选择学位申请年月(2017年第三批)——提交申请(待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论文)
2、提交论文
盲审论文登记与查询——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论文(论文需做匿名处理,PDF格式,)
注: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填写,否则影响送审;录取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学生,请务必根据论文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二级学科。
3、通知导师审核论文
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管理系统——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论文盲审登记审核—选择“年度批次”(本次是2017年第三批)—选择相应学生——下载论文——对形式(匿名)和内容进行审查——返回系统——点击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4、匿名外审初审时间约需50天左右,请按时提交论文。复审论文另需30天左右,请注意论文质量。
5、博士、硕士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参照《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武科大研[2014]6号)执行。
三、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1、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都必须通过重复率检测,检测合格标准见《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规定》。
2、检测的论文内容应为学位论文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电子版提交方式为: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与学位——学位论文查重,根据系统提示提交论文。
提交成功后通知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论文查重审核,对论文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
1、跨学院培养的研究生,其论文送外评审、重复率检测及学位申请授予等事宜一律在录取学院进行。由于各种原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报送拟授予学位名单,一律不受理学位申请事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加强对研究生在学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造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五、附件列表
附件1-各类学生申请答辩流程及所需表格
附件2-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1版、2014版)
附件3-1 学生科研成果登记表
附件3-2 《武汉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与科研成果相关性审核表》
附件3-3《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件4-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要求
附件5-学位档案材料整理说明及模版
附件6-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线盲审流程说明
附件7-答辩酬金报销单
附件8-申请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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