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5 00:00:00嘉辉 危机管理
加强高职院校危机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对高职院校的环境稳定和学校未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在机制建设、队伍管理、管理经验上有一定的欠缺,但随着高职院校对政治社会形势的研究,预防和处理高职院校危机事件的方法与途径也将日益完善。
1 编制应急预案
首先,建立危机事件常设性机构,把危机事件处理部门做为固定的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全面指挥。在危机事件发生时,参与的单位与人员较多,如果不能很好地协调与指挥,不仅不能快速有效地解决危机事件,还会因为协调控制不利导致信息沟通失败等负面影响。其次,广泛宣传,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发放给全体师生。应急预案应包括学生的地理位置、建筑分布、人员配比、紧急通道、不同类型事件处理或自救的简易方案等。科学的应急预案可以使师生提高反应速度,避免产生心理恐慌,防止危机事件蔓延。
2 明确预警机制的主体
辅导员是高校中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当遇到危机事件时,辅导员必须成为事件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新时期下,按照“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危机事件的应对应该由“事后应激”转变为“事前预防”。在日常的学生工作中,辅导员与学生交流沟通最多,辅导员应注重学生的动态的管理和心理问题干预。辅导员应做到事无巨细,深入到学生课堂、寝室、食堂中去,主动贴近学生的学习与生活,选出优秀的班委帮助老师一起观察周围的同学,主动积极地了解学生遇到的困难与挫折。辅导员应具有较强的敏锐性,能够洞察学生的心理动态,将危机事件遏制在萌芽阶段,杜绝危机事件的发展和蔓延。与学生交流沟通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QQ、博客、飞信,这些平台都是获取学生思想状态有效工具。
3 控制场面,合理承诺
当危机事件发生时,对事件发生原因与经过要予以及时通报,处理问题要迅速、效率,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发生危机事件后,需立即报告到危机事件处理部门,由此部门统一指挥,全面负责危机事件的协调、控制与指挥,保证学校各个部和人员按时到位,第一时间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以便开展工作。遇到重大事件需立即联系医院、公安部门寻求帮助。由专人负责公开发言,将事件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学生,避免小道消息和谣言的传播,防止事态扩大。
4 引入保险机制、缓解学校、学生压力
由于高职院校学生人数迅速上升,危机事件发生的比率也在逐年上升,不论事件的危害程度大小,都会给学校和学生造成较大的伤害,学校对危机事件的赔付不断增加,因此高职院校应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社会商业保险的引入机制,最大程度地把风险转嫁给社会。当学生发生了意外,学生可以以较少的投保额换取较高的理赔额,在经济上得到一定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对于校外顶岗实习的学生,应积极建立实习保险保障机制,使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免受因意外伤害而遭受的经济困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由于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与企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实习生不列入“职工”范畴,当遇到人身意外伤害、工作事故时,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实习生的经济赔偿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这给企业、学校、学生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引入社会保险后,可以进一步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提供实习场所和岗位的企业利益,既保护了学生,也降低了企业用人成本,从而进一步深化“互利双赢”的校企合作。
5 给予危机事件的后续心理辅导
在灾难发生之后,许多人会经历生理上和心理上不同程度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难免会产生一些身心反应,而其中的一系列心理反应如果过于强烈或持续存在,就可能导致精神疾患。有研究表明,重大灾害后精神障碍的发生率为10%-20%,一般性心理应激障碍更为普遍。高职院校如果仅仅关注于处理危机事件本身,而疏于对学生的关怀,导致学生产生较大的精神卫生问题,将会严重地影响学生将来的学习、生活与交往行为。危机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对当事学生及周围的同学进行后续心理辅导。学校应承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立相应工作网络体系,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院长)直接参与到干预工作中,由院团委心理辅导中心牵头,辅导员老师作为具体工作的执行者,迅速组织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心理委员等基层信息员密切关注危机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个体咨询、网络咨询、辅导员面谈等,做到24小时监护,及时有效地传达当事人的安全信息,做好长期的安抚工作,防止出现因危机事件而带来的心理阴影,减少危机事件的传染性。
6 分析评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受伤害的人员、损害的物品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如经济损失、对学生升学及就业的影响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补救。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事前预防、事中应急机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鉴定,界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通报结果需要公布,对广大师生有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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