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土地估价师新手报考指南

2016-06-29 00:00:00绮珊 土地估价师

  相信有很多人对于土地估价师考试这一考试还很不熟悉,对于其所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考试的基本情况都不了解。所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哦。

  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介绍:

  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实行土地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估价师。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我国实行估价师资格考试与估价师执业分离制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土地估价职业的资格考试。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是取得估价师资格的唯一途径。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试科目:

  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分以下5个科目:

  科目一: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科目二: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科目三: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科目四: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科目五: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

  因土地估价师考试改革,具体时间参考当时官方网站发布的报名公告。2014年具体时间安排参考如下:

2014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
9月13日 上午8∶30-9∶30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上午10∶30-12∶0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14∶30-17∶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9月14日 上午9∶00-11∶30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下午14∶30-17∶0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考试题型: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考试答题形式:《土地估价实务基础》科目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科目为主观题,其余三科目均为客观题。主观题在答题纸上用蓝(黑)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

  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报名流程:

  1.各考区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告本考区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各考区的公告(文件及电子文档)应及时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到所在地考区报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考区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考试报名系统将于4月30日开通,各考区应按本考区工作安排设定各自报名开通时间)。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1),由各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所在考区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公民身份证;

  ②现役军人持军官证;

  ③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

  ④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台湾地区、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各考区于2014年8月1日前将报考人员汇总表、政策支持考区还需提交定向录取人员汇总表以文件形式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报考人员情况和数量以上报文件为准;8月8日前将本考区的考场座位安排示意图、考试应急预案传真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8月15日起可经考试系统下载本考区的准考证。各考区应于8月29日前做好考场安排和发放准考证等工作(准考证式样见附件2),同时将各考区、考区办公室负责人1寸彩色电子版证件照、接收试卷的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号、准考证号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编排。

  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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