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土地等级代理人报考条件

2015-12-09 00:00:00芡茏 土地代理人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五)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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