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3 00:00:00少芬 同等学历
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于2012年启用教育部学位信息中心研发的“全国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信息平台),根据新的工作程序要求,中央美术学院2016-2017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报名工作于近日启动,请认真阅读以下通知内容,按时提交相关学位申请资料:
一、申请条件:凡我院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班的学员,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者,可以申请学位并办理报名手续。
1、完成我院课程班学习全部内容,获得结业证书(证书获得日期为2015年6月—2016年6月);
2、目前为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
3、获得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位后连续工作满三年(即2014年3月31日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博士学位者;
4、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 报名程序:资格审查与网报相结合,并进行现场确认。
(一)资格审查: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学员,请将以下材料备齐,快递至我院研究生院办公室,证书和身份证提交材料时只提供复印件,现场确认交验原件。
1.填写好的《申请学位资格审查申请表》(附件1;需贴好照片,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另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课程班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复印件。
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可提供在国内重要展览中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该项必须具备,不具备者不能申请);
如提交期刊发表文章,需提供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所在页的复印件;如提交专著,需提供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页的复印件。以上各项材料均在初次提交时提交复印页,在进行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交验即可。
5.报名造型学院、设计学院及建筑学院的人员还需提交本人近五年专业作品照片8张,或其它形式材料如光碟;
6.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信(附件2)其中一名应为申请人所在单位专家;
7.报名审核费100元。
以上需提交的材料于2016年10月13日前寄达研究生院。
个人面交材料时间仅限于2016年10月13日9:00-15:00;地点:研究生院办公室(5号楼G-217)。
(二)审核。我院收齐上述材料后,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将于2016年10月28日通过学院官网发布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三)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学员请于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03日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的“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
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同等学力信息平台”客服电话:010-82378806)
※特别提醒:
1申请有效时段结束的学员信息将会被退回,不能再进行后续的外语报考。
2.还在有效申请时段内的学员请关注后续外语报名通知,按时通过该系统平台进行外语报名。
(四)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资格审查通过者,完成网报后须于2016年11月04日(9:00-11:00,14:00-16:00)到我院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的图像信息及指纹信息的采集。未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及确认者不能参加后续环节,本次资格审查无效。
三、关于外语考试的要求
所有申请学员除人文学院“艺术品鉴赏与市场、收藏管理”课程班学员可在上海考点参加考试外,其他所有课程班学员在通过同等学力信息平台进行外语报考时,考试地点须选择学位授予单位所在地:北京。未在北京考点参加的考试成绩我院不予认可。
四、关于入校后课程修读及论文答辩的时间要求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我院要求申请人应在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外语与政治课程的修读,提交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
郑重说明: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艺术道德。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及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不予审核通过,同时永久取消申请中央美术学院学位的资格。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院
孙老师 收(请注明为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报名材料)。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71370
学院网址:http://www.caf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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