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如何做好电子文档记录

2015-12-25 00:00:00保华 速录速记

  庭审笔录是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庭审全貌的再现,是重要的诉讼笔录。一份理想的庭审笔录至少应当满足三项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完整、准确、快速地将庭审活动记录下来,是书记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庭审笔录质量如何,是检验和考核书记员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体现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一个方面。

  微机记录快速、工整,可解决字迹潦草、涂改的问题,且打印的规范字体当事人易于核对,使用电子记录速度较手工记录要快得多,更能跟得上庭审的节奏。

  怎样才能做好庭审电子记录?对此,我有几点浅显的意见,希望能够对书记员提高电子文档的记录有所帮助。

  第一,必须加强电脑打字速度练习。

  能够使用电脑熟练输入文字是当前担当书记员的必备条件,打字的速度是电脑记录的坚实的基础。据统计,一般人的语速为120字/分钟,新华社播音员的语速为150字/分钟,人激动时语速为200字/分钟或更高。目前有的法院使用亚伟速录机进行记录,有的法院使用五笔输入法或智能输入法进行输入,而五笔或智能远远比不上亚伟输入的速度,这就需要书记员们多加练习打字的速度,争取跟上庭审的节奏。功夫不在一日,这是需要长期练习的。

  第二,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做好准备工作,对案由、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情况要提前了解,要在庭前加强与主审人的沟通,了解主审人对庭审的基本思路与侧重点。这样在记录庭审记录时,就能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准确性。这要求书记员做到:

  (一)了解案情,掌握关键问题。庭前要查阅诉状及有关证据,以便对案情有初步的认识。应当对原、被告的自然状况,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要点均做到心中有数,对案件中涉及的人物、地点、地名、专用词汇、术语、方言等都要弄懂记清。

  (二)熟悉程序,做到有条不紊。开庭前,书记员应当了解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庭审中的分工,询问当事人的要点和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发言的顺序,以及对庭审中可能出现问题的应急措施等等。这些内容有利于掌握审判人员的询问方式、问话重点及意图,便于配合审判人员完成庭审活动。

  第三,要掌握法庭记录的技巧。

  (一)开庭前应做好必要的技术性准备工作,利用微机记录的优势制作庭审记录模板。庭审记录中,庭前准备阶段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及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对这部分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不同案件进行适当修改。可以将诉讼中经常用到的法言法语事先打印好,用到这句话时,将电子记录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进行复制、粘贴,这样可以大大的加快记录的速度。

  (二)集中注意力,灵活掌握记录技巧。记录时思想应高度集中,做到听、想、看、记紧密配合,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全神贯注,才能听准、看准、记准。如果注意力不集中,稍一走神,就可能影响到笔录的质量。记录方法不一定始终是一问一答式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如审判人员询问当事人的自然情况、简历、家庭情况,一问一答式的记录显然很麻烦,也无必要,可以简化成一次问话一次答话;当事人答话重复、??嗦的,可以按原意归纳记录;几次问答相似,可以综合成一次问答记录;审判员把具有连续性的问话,分两次或几次问时,可以作一次问答处理。

  记录时,也要掌握听和打相结合的技巧。要手下输入一句话,脑中记忆一句话,耳上听来一句话。如对刚听过的内容记录不及时,应采用标记法进行处理;在记录过程中遇到头脑紧张、记录不及等情况导致手、脑混乱,录入暂停时,要果断放弃已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继续录入新内容,保证手上打字不停顿过久。对于遗漏的内容,采用空格符作为标记符号,待记录完毕后补齐。

  (三)记录做到详略得当。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可以使用以下方法:第一,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第二,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第三,闲时补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为了预防电脑出现意外情况,还要不间断的及时将笔录存盘。

  庭审记录有时可以只记录主要观点。如在当事人陈述起诉状、答辩状阶段时,就可以只记录要点。因为当事人的起诉状和答辩状都是已互相送达了副本的,法官也已有了正本,重复的详细记录并不必要。当然,如果当事人对起诉状或答辩状内容当庭作了变更,由于这些变更特别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往往涉及到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实体处理,那么对变更内容还是要详细记录。

  (四)可以适当地运用简称或符号。要提高记录的速度,还可以采取不用汉字的书写,而使用简称或符号表示的方法。例如,审判员的发问就可以使用问号“?”表示,当事人的回答可以用“:”符号表示,有关人员的姓名可以在确保无重复的情况下用姓简称。

  做好庭审笔录完成后的校对工作,也是做好庭审记录的一个方面。记录完毕后,书记员可快速浏览一下整篇笔录,对个别打错的字,进行修改,页面也不会涂抹,这也是电子记录的一个优势。

  第四,要注意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

  在力求准确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法庭辩论阶段的记录,随着庭审方式改革的深入,往往在辩论阶段表现出更为激烈的抗辩,面对这时的辩论内容多集中在证据证明力与适用法律等关键问题上。各方为支持各自的论点,多使用法学理论中的有关理论语言,还有的是学理方面新的观点和认识。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对法律前沿理论的必要的了解,否则是无法准确记录此内容的。为追求庭审记录的准确,书记员应在平时的工作学习过程中,注意自己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对法律基础知识以及新的司法理念的学习,掌握司法改革的动态。还要注意其他知识的学习,汲取知识面要宽广,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总之,制作一份高质量的庭审笔录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书记员在法庭上应做到“手、脑、耳、心”并用,在平时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书记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而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笔者以上所述只是自己在进行庭审微机输入记录中得出的一些心得体会,在此赘写出来与大家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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