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通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7-03-17 00:00:00苏萌 事业单位招考

  湖北通城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至3月31日,为方便大家了解湖北通城县事业单位今年报名相关详细消息,小编为大家提供2017湖北通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全文如下:

  湖北通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用人事业单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6个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见《通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合法权利;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爱岗敬业。

  符合本次招聘岗位的年龄、学历和其他条件。所需条件等详情见《通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后)。

  报名前须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5日至3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下午5时30分。

  (二)报名地点

  县公务员局教育考试中心(通城县隽水大道327号)。

  (三)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同版1寸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2、委托他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代报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3、有关事项说明

  ①《报名登记表》可在中国通城网(www.zgtc.gov.cn)下载,也可现场领取。

  ②报考人员只能选定一个岗位报考。

  ③报考人员需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④参加笔试人员请于笔试前3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弃权。

  ⑤考生食宿、交通费自理。

  ⑥每个岗位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考人数的比例为3:1,报考结束后,如出现比例未达到3:1,达到2:1的,由本次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该岗位开考。未达到2:1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⑦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相关岗位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2份及《诚信承诺书》。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二)、考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定于2017年4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中国通城网予以通知

  笔试卷面分数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前者占30%,后者占7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等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免笔试,只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该类考生需提交“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件。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其它注意事项在准考证中说明。

  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考生成绩在中国通城网予以公布。

  面试:定于2017年5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中国通城网予以通知。

  面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过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员。

  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总分×50%+面试成绩×50%;“三支一扶”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总分+5)×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通城网公布。

  笔试、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取学历高者,同等学历取面试成绩高者。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未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等。

  在考察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考察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录用

  (一)公示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一律实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为七天。凡在公示期内被反映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1、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予承认的;

  2、考试舞弊、工作经历造假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录用

  经以上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此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715—4338863

  监督举报电话:0715—4354912

  附件1:2017年通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附件2:2017年通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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