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惠安县招聘公办教师通告

2017-03-13 00:00:00苏萌 事业单位招考

  福建惠安县教师招聘报名时间为3月13日~3月15日,为方便大家了解福建惠安县教师今年报名相关详细消息,小编为大家提供2017福建惠安县教师招聘公告全文如下:

  2017年福建惠安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7年惠安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教师招聘280人,其中:幼儿教师60人、小学教师198人、特殊教育教师2人、中学教师2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惠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中学教师须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3月10日至年1999年3月10日之间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惠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惠安县外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允许我县在岗的中师班毕业代课教师(具体人员以教育、编办、人社联合审核为准)参加招聘。

  其中:在岗的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参加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招聘的,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身体健康,未违反计生、综治规定,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即197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此类人员的大专学历类别不限,聘用后按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管理。

  2.符合招聘岗位各项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可直接参加专项公开招聘,并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予以考核聘用:(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且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2)2017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3.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若其第二学历(位)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并可查验,则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便捷查询”窗口的“辅修专业”栏目上可查询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认证依据。

  6.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7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常住户口;(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中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4)2017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相应户籍条件(<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所在地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7.2017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

  三、报名办法

  1、免笔试人员报名方法

  免笔试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3月13日~3月15日,报名地点为惠安县教育局304室。报名时应携带规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暂未发放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证明)、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暂不用提供)及其他相关证件。免笔试人员拟于3月17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优先聘用人员一旦确定,县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招聘岗位变动情况进行补充公告。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逾期未参加现场报名的,应与其他应聘人员参与网上报名和全省统一笔试。

  2、笔试人员报名方法

  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教师招聘工作笔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 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要求报名,并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注明报名岗位的岗位代码(如“岗位代码:A01”)。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惠安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应聘者政策咨询,并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及时通过网络进行应聘者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595-87387040、87394096。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网上报名后需支付报名费及通过照片审核方能进入资格初审。因招聘量较大,网上初审时间可能会适当延迟,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三)报考资格复核。现场资格复审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报名岗位代码应准确无误,因填写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特别注意: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时,毕业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毕业专业相一致,否则资格审查时视为专业不对口处理。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资格证类别及任教学科填写拟申请认定的类别及学科,否则资格审查时视为教师资格不符处理。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2017年3月25日-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304室)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huianedu.cn/)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形式与资格复审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4月16日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及成绩计算办法以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公布为准。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应于2017年4月10日8:00(系统开启)-16日9:0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2、笔试成绩计算和排序:

  (1)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下同)即考试总成绩。

  (2)幼儿园、小学、中学、特教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聘用。

  3、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于5月13日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及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为资格复审人选,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并列的,取笔试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较高者为资格复审人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仍并列的,由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序。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因报考者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数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2.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聘用后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无法确定符合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不能参加部分体检项目的,可提供相关佐证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即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2、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惠安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任教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惠安县2017年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2),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新聘用的教师需在招聘学校工作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3、所有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档案关系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实行完全意义上的聘用制。其中,在岗的中师班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如被聘用的,按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办理手续。

  4、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体检以及聘用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huianedu.cn/)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2、87257300。

  6、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惠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2、惠安县2017年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

  3、惠安县2017年招聘新任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

  2017年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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