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淄博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公告

2017-03-25 00:00:00苏萌 事业单位招考

  山东淄博市事业单位截止招聘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为方便大家了解山东淄博市事业单位所今年报名相关详细消息,小编为大家提供2017山东淄博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全文如下:

  2017年山东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家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10);

  2、经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附件11)。

  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其他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4、《岗位一览表》中招聘专业一栏中所列专业均为国家重点学科范围内的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市属卫生类和高校教师类岗位的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单独发布。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初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1、时间安排:

  从公告之日起开始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0日,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报名表(附件2)、自荐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的报名表、自荐表连同其他材料的电子照片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发送电子邮箱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需提交电子照片的材料:

  (1)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照片单独发送1份、插入报名表、自荐表照片栏各1份)。

  (2)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

  (3)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8样式出具)。

  岗位对本科阶段院校、专业有要求的,还需提交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及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4)量化赋分因素(见后文)所需的证书、证明等材料。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含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可参照附件9样式出具);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初审期间查看本部门(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报名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要拒绝其报名并说明理由。

  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采用初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初试与资格复审

  初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时结合在校期间受奖励的量化赋分情况。初试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4月20日,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后告知应聘人员。

  1、面试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业内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考评组,从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量评价。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在面试开始前7天将面试工作方案和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5)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面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面试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试题命制办法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5人以上)以及组织保障、监督办法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在面试开始前3天将须知的信息告知应聘人员,内容包括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及个人需提前准备的事项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量化赋分

  赋分因素需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相应证书、证明材料电子照片,经资格复审认定有效后,方可作为量化赋分的依据。

  量化赋分标准:国家奖学金3分;省级优秀毕业生3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2分、省级奖学金2分;校级优秀毕业生2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1分,校级奖学金1分。量化赋分可以累计,但同一赋分因素不累计。奖励荣誉等因素限研究生学段获得(本硕连读的按后三年学段,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按本科阶段后三年学段)。

  3、成绩计算与考察入围

  面试成绩与量化赋分分数之和为该应聘人员的初试成绩,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选。

  量化赋分及考察入围情况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应聘人员。

  4、资格复审

  初试的同时要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其中对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复审时间可放宽至2017年7月31日之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考察工作方案和初试结果花名册(附件6)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组成考察组,对考察范围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员做出全面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五)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聘用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有关人员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在考察范围人选中研究确定递补人员并组织体检。

  体检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顺序选择具体应聘单位。

  (七)审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7年5月10日前如下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

  需报送的材料:(1)考察工作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7)、合并招聘单位应聘人员选择招聘单位签字表;(2)面试工作材料:面试试题、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计算表等;(3)拟聘用人员个人材料:报名表,自荐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量化赋分因素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察材料,体检表。

  审核结束后,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有关材料退回。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将招聘工作有关的全部材料单独建档,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备查。

  (八)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初试、考察和体检合格,并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需尽快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对于在审核、公示过程中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可在考察范围人选中按规定程序组织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日常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察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和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33-3184072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室 0533-2312318

  附件:1、2017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2、2017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3、2017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自荐表

  4、2017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

  5、应届毕业生证明(式样)

  6、同意应聘证明(式样)

  7、国家重点学科名单

  8、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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