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2017-02-27 00:00:00嘉辉 生产管理

  要减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完善目前的安全管理模式,改变过去的单一的管理模式,应该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和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意识等措施入手,多管齐下,才能切实的从源头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 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资料显示, 2011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1.7万亿,增速达到22.6%,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 建筑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伤亡人数居高不下,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2007年全国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78起,死亡2722人,仅次于煤矿企业。由此可见,建筑业是我国安全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其风险度位列非煤矿山之首。

  2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定义和现状

  从我国的建筑法规和安全生产法规来看,工程项目的安全是指工程建筑本身的质量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法规的要求,勘查、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实际上,施工阶段的安全问题最为突出,所以从另一方面来讲,工程项目安全就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指合同有关各方在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以及工程参与方多等特点,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非常多,工程建设参与方均不可避免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不加以防范,很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严重后果。据保守统计,我国每天有4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就占整个工程建设投资的10%左右。因此,进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3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1 落实安全责任制

  切实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在工程开工之前建立整理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职责,提高各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程度。成立由业主、监理、设计、承包商等所有参建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根据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按“业主宏观管理、监理监督检查、承包商全面负责、作业人员具体保证”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要求参建各方按各自的安全职责设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3.2 加大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

  目前,施工企业压低安全投入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施工单位追求利润最大化,减少了安全成本的投入;二是,业主拖欠工程款,甚至有的业主仍然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消减了安全资金的投入,甚至完全无力投入;三是,低价中标,实行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过程中层层转包,基层第一线的施工队伍往往已无力支付安全施工的必要费用。

  施工企业追求利润,降低施工安全成本往往是谋利的首选。施工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无不刻意降低成本,首当其冲的就是压缩施工安全成本。这与实体施工中偷工减料不同:其一是降低施工安全直接成本并不影响工程实体的形成及其质量;其二是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是一种长期责任,而施工安全只在施工期内发生,倘若能侥幸幸免,岂不利莫大焉。

  业主拖欠工程款项。当前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现象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少隐患。另外,要求承包商垫资,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主业要求承包商垫资,但垫资现象仍屡禁不止,这使安全资金的投入又成泡影。

  加大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更新安全设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用机械化或自动化操作代替手工操作等,应是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

  3.3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意识

  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登高作业、交叉作业、机械设备的操作、电动工具的操作以及各种防护设施的使用等。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以书面形式和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另外,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不同工种, 不同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和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总之,安全技术交底应及时、细致、切合现场实际,做到有的放矢。

  施工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施工现场改善人、物、场所的结合状态;减少或消除施工现场的无效劳动;尽量减少设备占用时间,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减少施工材料消耗等等。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意识,落实、完善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内容,是施工企业不断降低施工材料消耗、提高工程实体质量,保证按合同工期履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途径。

  3.4 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引导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诸多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初步构成了建筑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体系,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己暴露出不少问题。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一些地区和城市仍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致使一些建筑企业不了解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法规和标准,更无法贯彻执行。据统计,英国平均每周有1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美国平均每周有2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远远低于我国的伤亡人数,可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引导对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效果明显。

  3.5 制定实施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

  据统计:高处坠落占46 %、触电占14 %、坍塌13 %、物体打击占11 %、机械伤害占6 %、起重伤害占4 %,这六类伤亡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4 %。

  3.5.1 高处坠落。除管理和安全意识的因素外, 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原因是安全防护投入不足, 施工现场的临边防护不到位。

  3.5.2 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现场外侧边缘与外电高压线路的距离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没有增设屏障、遮拦、围拦或防护网,造成施工设备或钢管脚手架碰触高压电线;整理设备、电动工具漏电等等。

  3.5.3 坍塌。坍塌的主要原因是建筑企业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不足,随意简化安全防范措施;未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地基与基础、地下管道工程施工方案等。

  3.5.4 物体打击。造成物体打击主要原因是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的机械设备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未做好。

  3.5.5 机械伤害和起重伤害。据分析绝大多数此类事故都出在塔式起重机上。其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塔式起重机的拆装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二是操作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不合格,工作责任心不强;三是塔式起重机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不规范,安全技术交底不明确;四是机械设备本身的技术故障多。

  要有效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应从防范着这六种伤亡事故入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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