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汽车碰撞估损保险理赔案例

2017-02-27 00:00:00苏萌 汽车估损师

  保险合同产生的保险理赔是合同责任,依合同及相关法律及产生的对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保险而非责任保险,其与交通事故中的被保险人或第三者侵权责任之大小无直接关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整理的最新汽车碰撞估损保险理赔案例,欢迎大家点击查看。

  案例:付某为自己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双方约定:机动车发生碰撞、倾覆、坠落,保险人依照合同赔偿;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期间,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轿车定损为70000元。后经当地法院判决,付某应承担20%责任。付某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轿车损失70000元。

  【分歧】车损保险是否约定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理赔?

  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仅应承担20%的车损。因为双方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保险金赔偿等进行了约定,符合保险法规定,双方均应履行。该合同约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轿车损失也应执行该约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赔付70000元车损。依照保险法及双方约定,被保险人付某有权选择索赔方式, 既可依照约定向保险人索赔,也可依法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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