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内审员培训班在海拉尔、通辽举办

2015-12-15 00:00:00莲喜 内审员

  从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增强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法制观念,指导各检验检测机构及内蒙古自治区评审员准确把握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受内蒙古质监局认证监管处委托,2015年11月19日,11月23日,检验检测机构内审员培训班分别在海拉尔、通辽举办。来自呼伦贝尔、满洲里、通辽、兴安盟地区618名学员参加培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多、分布范围广的特点,为方便学员就近参加,2015年末至2016年初,还将分时间段在8个盟市分别举办。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已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和《准则》在检验检测主体资格、技术评审管理、机构及人员从业规范、追究违法违规责任等方面提出新要求。课上,内蒙古质监局认监处调研员梁燕茹对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宣贯,内蒙古矿产实验研究所副总工任涌重点讲解了《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此次宣贯培训,不仅使新的检验检测机构内审员获得相应资质,更进一步增强了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能力素质,对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培训结束后统一安排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检验检测机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员资格证书”,按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该证书从原来的三年有效期调整为六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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