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4 00:00:00嘉辉 司法考试
1.甲的画作《梦》于1960年发表。1961年3月4日甲去世。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2009年10月发现丙网站长期传播作品《梦》,且未署甲名。2012年9月1日,乙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梦》的创作和发表均产生于我国《著作权法》生效之前,不受该法保护
B.乙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受保护
C.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
D.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保护。
选项A错误。《著作权法》第60条第1款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选项B错误。《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 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 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选项C错误。《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据此可知,《著作权法》对署名权实行永久性保护,因此,著作权人的继承人有权要求丙网站停止侵害著作权人署名权的行为。
选项D正确。《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 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据此可知,著作财产权 的保护是有期限限制的,自然人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该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已过,丙网站可以通过网络传播该作品。
2.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乙公司拟与甲公司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引进该技术,但在与甲公司协商谈判过程中,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的下列哪一做法不合法?
A.在该专利技术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
B.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
C.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D.无偿使用该技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现有技术。
选项A、D中的做法合法。《专利法》第22条第5款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题干中给出“该技术已属于现有技术”,那么乙公司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或无偿使用该现有技术都是合法行为。
选项B中的做法不合法,选项C中的做法合法。《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 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该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据此可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 效需要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啤酒申请注册了“冬雨之恋”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下列哪一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A.乙公司误认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故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也使用“冬雨之恋”商标
B.丙公司不知某公司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予以运输
C.丁饭店将购买的甲公司“冬雨之恋”啤酒倒入自制啤酒桶,自制“侠客”牌散装啤酒出售
D.戊公司明知某企业生产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向其出租仓库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商标侵权行为。
选项A错误。《商标法》第9条第2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据此可知,商标注册人有权选择标明或不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另外,商标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乙公司只要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即构成侵权。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六)项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可知,对于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运输的行为才认定为侵权行为,对于不知情而运输的行为不认定为侵权行为。而戊 公司的行为属于故意为商标侵权提供便利,故构成共同商标侵权。
选项C错误。丁饭店的行为是将别人的商品贴自己的商标而销售,属于反向假冒,构成侵权。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答案】 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未对垫资进行约定,因此,应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选项C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据此可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应按照一亿元结算工程价款。
选项B、D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据此可知,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支付工程欠款利息。另外,该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应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据此可知,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按工程欠款处理)自7月1日起的利息及1亿元(工程欠款)自7月1日起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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