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1 00:00:00吴健敏 纳税筹划师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初步构建了现代化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每年4月,税务机关会对外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税务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A级纳税人信息。诚信纳税不仅是荣誉,更是有价值的“无形资产”。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纳税信用等级相关政策全面解读的知识,欢迎阅读。
纳税信用评价方式
《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评价方式是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哪些企业本年底不能评定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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