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换证须知

2017-01-09 00:00:00莲喜 会计证

  一、换证时间、对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前的持证人员,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版会计证。部分人员因遗失补证,证上的“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以后,也可以换证。其余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含)后的,应当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二、换证准备

  1.必须完成换证前六年会计继续教育方可换证。换证人员登陆“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网址:bm.zjczt.gov.cn/ZJTestIndex/index.html)”,通过“会计人员信息”栏查询本人信息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如信息与实际一致并完成前六年会计继续教育,则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换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换证登记表》)。如未完成,应通过网站补齐未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方可换证。

  2.换证工作和信息变更工作同时进行。即本次换证同时进行持证人员的信息变更。换证前务必登陆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核对本人信息,如发现网上信息(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受到表彰奖励情况等)与本人实际不一致,应同时填写《浙江省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

  《换证登记表》和《变更登记表》请在浙江省财政厅网站会计之窗下载专区下载(http://www.zjczt.gov.cn/pub/zjsczt/wsbs/xzzq/bgxz3/)

  三、换证方式

  本次换证工作与会计继续教育相结合,采用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

  集中方式:只需换证不变更信息的换证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时集中换证。前往由各镇街受理点或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集中办理。

  分散方式:需信息变更人员或参加“浙江省财政厅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前往区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

  四、换证资料

  1.基本资料

  (1)《换证登记表》 (注册过单位的需填单位意见并盖章,本人承诺并签字,个人委托办理的需委托代理人签名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不需提供;单位集体办理的只需提供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变更信息时提交的资料

  对持证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内容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变更登记表》及相关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换证登记表》填写说明:表格里“证书二维码”无需填写,“首次发证日期”按照“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本次发证日期”的最早者计算,其他内容按照自己实际情况填写。

  2.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因后续教育没有完成,导致无法换证的,递延到下一年度进行换证,但是务必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次换证。

  4.东浦、灵芝镇因区域调整,涉及的会计人员要先办理调入手续,再进行继续教育。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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