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7 00:00:00嘉辉 会计继续教育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4〕30号)以及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委托新疆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举办2017年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自治区及中央驻疆企业事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财务骨干。其中: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培训计划
(一)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培训班
培训时间:
第一期(行政事业类) |
2017年5月23日—25日,5月22日报到 |
第三期(企业类) |
2017年5月26日—28日,5月25日报到 |
第三期(企业类) |
2017年10月17日—19日,10月16日报到 |
第四期(行政事业类) |
2017年10月20日—22日,10月19日报到 |
第五期(企业类) |
2017年10月24日—26日,10月23日报到 |
培训地点: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计划培训人数:1000人。
(二)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企业班
培训时间:2017年4月12-15日,4月11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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