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7 00:00:00嘉辉 会计继续教育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4〕30号)以及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委托新疆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举办2017年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自治区及中央驻疆企业事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财务骨干。其中: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培训计划
(一)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培训班
培训时间:
第一期(行政事业类) |
2017年5月23日—25日,5月22日报到 |
第三期(企业类) |
2017年5月26日—28日,5月25日报到 |
第三期(企业类) |
2017年10月17日—19日,10月16日报到 |
第四期(行政事业类) |
2017年10月20日—22日,10月19日报到 |
第五期(企业类) |
2017年10月24日—26日,10月23日报到 |
培训地点: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计划培训人数:1000人。
(二)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企业班
培训时间:2017年4月12-15日,4月11日报到。
培训地点: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市光华村街55号金沙圆前台)。
计划培训人数:100人。
(三)东北财经大学行政事业班
培训时间:2017年8月2日-5日,8月1日报到。
培训地点: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市沙河口区217号)。
计划培训人数:100人。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新发布的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知识,最新财税政策,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领导能力及综合素质提升等内容,由学院选聘优秀师资及部分校外专家学者集中授课。
四、培训费用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培训班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企业班、东北财经大学行政事业班收取学员培训费(含食宿费)1930元/人。学员交通费用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培训组织
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及中央驻疆单位汇总填报《2017年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培训请将申请表影印件发送邮件至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参加西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培训请将申请表影印件发送邮件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按报名先后顺序确认培训资格,额满为止。
参加培训的学员请自行前往学校报到,培训费用可在报到时缴纳。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祁新济,联系电话:(0991)2359413(传真)。电子邮箱631991321@qq.com。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联系人:江新民,联系电话:(0991)7842124、7804686、13899990050,电子邮箱:YunDong128@qq.com、kj.zy@163.com。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联系人:周正蓉,联系电话:(028)87092405、18508197895。
东北财经大学联系人:熊大明,联系电话:(0411)84710326、1333226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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