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2016-11-21 00:00:00少芬‍ 考博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院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招生导师及专家组

  (一)根据本院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学位点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确定进入本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及导师(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 明

  副组长:何小华 、洪燕

  成 员:何 立、李樵、侯 炜、赵正安

  秘 书:谭 骏、詹莉

  职 责:审定考核专家组及组长,全面负责全院考核工作。

  (三)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学院成立由7名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授组成学院考核专家组,对全院博士生选拔考核的学术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名单如下:

  组长:章晓联

  组员:何小华 汪晖 喻红 钟山 陈云 万芪 汪琳

  职责:审定培养单位考核细则,指导各二级考核小组工作;确定候选人名单、处理考核申诉并对其负责。

  (四)各招生二级学科必须成立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考核组,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确定拟录名单,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考核的考生须具备报考博生研究生基本条件,详见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考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申请者于2017年12月30日17:00前提交申请材料(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5号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编:430071),主要内容包括:

  1. 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3000字,作为附件提交);

  2. 《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3. 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 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我们将对外公布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

  5. 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 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7.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请提供,详见本年度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资格审查。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外语水平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基本能力;符合本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免试条件的可申请免除外语水平考试。

  1. 时间:2017年3月4日(暂定)上午8:30-11:30。

  2. 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3.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五)免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1、近三年(2015年1月1日后)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研究论文(见刊),并被SCI收录。

  2、雅思(IELTS)成绩7.5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2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表,经报考院系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六)确定候选人。学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其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材料,参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现场确认(详见本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综合考核与录取。

  四、综合考核

  (一)各专业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设笔试及面试,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二)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

  (三)设置体现学科特色的考核办法,综合考核充分包含学术道德、思想品德及心理素质的考察。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全程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四)综合考核收费180元。

  五、录取与公示

  (一)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二)信息公开与公示

  1.及时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候选人名单、考生确定导师结果、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2.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录取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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