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财险公司精算管理影响

2017-02-08 00:00:00吴健敏 精算师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保险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产品定价、财务管理及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方面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寿险中大部分产品是免税的,影响较小。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营改增对财险公司精算管理的影响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营改增对于财险公司的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营改增对财险公司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绝大部分财险公司适用税率为6%

  根据2015年各财险公司的保费收入,除了新成立的个别中小公司保费收入未达到500万以外,其他财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均大幅超过500万,即财险公司基本都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

  (二)适用销项税减进项税的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税保险业务收入*销项税率+不含税其他业务收入*销项税率-不含税各项支出*进项税率

  附加税的规定不变,包括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1%-2%。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12%(注:地方教育费附加统一按2%计算)

  (三)部分业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非寿险中以下业务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免征增值税的,但是这部分业务的占比较低。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比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另外,原来在营业税下免税的业务在营改增之后可以继续享受免税优惠,比如农业保险、上海等地区的国际货运险。

  二、营改增对财险公司承保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对承保利润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保费收入缴纳销项税,另一方面是对赔付和费用成本的进项税进行抵扣。

  (一)针对保费收入征收6%的销项税

  即销项税额=保费收入*6%

  (二)赔付成本中部分维修费用存在抵扣进项税的可能

  在进项税的抵扣中,只有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赔款或费用才能抵扣进项税。从纳税的角度,车险中部分损失下的维修成本可能从修理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赔费用中的公估费等可能从公估机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赔付一般都无法凭票抵税。

  假设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维修成本在赔付成本中的占比为8%,其增值税税率为17%(一般纳税人),理赔费用占比较低,忽略不计。在理赔模式不变的情况下,原来的赔付成本可以拆分为1.36%的增值税和98.64%的净赔付成本,即营改增前100的赔付成本在“营改增”后将变为98.64。

  增值税:8%*17%=1.36%

  净赔付:1-1.36%=98.64%

  (三)部分手续费等费用成本可以抵扣进项税

  从纳税的角度,财险公司业务及管理费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咨询费等有可能抵扣进项税。手续费中机构代理人的手续费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因此具有税收成本优势。

  假设公司的经营费用中,业务及管理费和手续费各占50%,业务及管理费中10%的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平均税率为8%;手续费中有50%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6%。在销售模式及手续费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原来的经营费用可以拆分为5.6%的营业税及附加、1.9%的增值税和82.1%的净费用成本。

  (四)营改增对承保利润带来积极影响

  假设在财险公司现行的成本结构中,赔款占比为63%,费用占比为35%,利润占比为2%。在产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后税赋从现行的5.60%降为5.11%,降低0.49个百分点;赔付率上涨2.87个百分点,费用率降低3.82个百分点,成本率降低0.95个百分点。

  三、营改增对精算管理的影响

  由于营改增会带来保费结构和经营结果的变化,因此会对精算工作中的定价和准备金评估等都带来影响。

  (一)定价方面需根据营改增的影响进行价格调整

  1.根据利润影响调整公司产品的价格策略。由于营改增对利润存在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到产品价格的变化。因此需要根据公司的成本和利润要求对产品价格策略进行相应调整。在价格不变、净收入不变、利润不变三种价格策略下的税赋基本相同,差异主要体现在保费水平和承保利润上。在净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价格略涨,承保利润最高,在利润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下降。由于存在税赋降低的预期,因此价格不变或降低的可能性较大。

  2.根据渠道策略采取差异化定价。营改增后,不同的渠道会有不同的税赋差异,因此营改增后分渠道差异化定价更为合理。

  (二)营改增后应在准备金评估的基础数据中剔除税的影响

  1.营改增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的影响。首先,营改增后,保费收入和保单获取成本的口径都从含税变为不含税,这在数据组织上,特别是首日费用率的计算上需要特别注意。其次,营改增之前起保的保单在营改增之后会有一部分保单继续有效,那么就会同时存在两种口径的保费收入和首日费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需要逐月、甚至逐单加以区分。最后,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时,营改增前后的业务对应的预期赔付率和预期费用率需要相应调整。

  2.营改增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的影响。由于营改增是按照“以票控税”的原则来处理,因此对于营改增之后发生的赔案,不管是何时起保的,在增值税上的处理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只需要考虑税后的净额。

  四、营改增中的不确定事项及风险

  根据现在了解的营改增相关制度,保险业务中的部分细项尚未明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管理风险。

  (一)赔付中的增值税能否抵扣进项税尚不明确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似乎表明以货物或服务等方式赔付,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制下“以票控税”的影响

  在增值税制下对增值税的确认时间要遵循“以票控税”的原则。由于赔款和费用的发生时间比收入确认延迟,存在时间上的不匹配,因此会存在销项税和进项税抵扣上的不匹配。

  (三)动态管理及管理成本的增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制复杂,涉及到公司业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不仅税务管理改变,而且定价管理、销售管理、业务决策管理都要相应调整;不仅存在前面所述的成本影响,而且可能产生连锁反应,进行动态变化,因此营改增后在精算工作中需要动态监测前端业务的变化,并做好及时应对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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