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2 00:00:00健敏 精算师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保险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产品定价、财务管理及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方面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营改增对财险公司精算工作的主要影响的知识,欢迎阅读。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营改增对财险公司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绝大部分财险公司适用税率为6%
根据2015年各财险公司的保费收入,除了新成立的个别中小公司保费收入未达到500万以外,其他财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均大幅超过500万,即财险公司基本都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
(二)适用销项税减进项税的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税保险业务收入*销项税率+不含税其他业务收入*销项税率-不含税各项支出*进项税率
附加税的规定不变,包括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1%-2%。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12%(注:地方教育费附加统一按2%计算)
(三)部分业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非寿险中以下业务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免征增值税的,但是这部分业务的占比较低。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比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另外,原来在营业税下免税的业务在营改增之后可以继续享受免税优惠,比如农业保险、上海等地区的国际货运险。
营改增对承保利润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保费收入缴纳销项税,另一方面是对赔付和费用成本的进项税进行抵扣。
(一)针对保费收入征收6%的销项税
即销项税额=保费收入*6%
(二)赔付成本中部分维修费用存在抵扣进项税的可能
在进项税的抵扣中,只有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赔款或费用才能抵扣进项税。从纳税的角度,车险中部分损失下的维修成本可能从修理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赔费用中的公估费等可能从公估机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赔付一般都无法凭票抵税。
假设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维修成本在赔付成本中的占比为8%,其增值税税率为17%(一般纳税人),理赔费用占比较低,忽略不计。在理赔模式不变的情况下,原来的赔付成本可以拆分为1.36%的增值税和98.64%的净赔付成本,即营改增前100的赔付成本在“营改增”后将变为98.64。
增值税:8%*17%=1.36%
净赔付:1-1.36%=98.64%
(三)部分手续费等费用成本可以抵扣进项税
从纳税的角度,财险公司业务及管理费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咨询费等有可能抵扣进项税。手续费中机构代理人的手续费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因此具有税收成本优势。
假设公司的经营费用中,业务及管理费和手续费各占50%,业务及管理费中10%的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平均税率为8%;手续费中有50%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6%。在销售模式及手续费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原来的经营费用可以拆分为5.6%的营业税及附加、1.9%的增值税和82.1%的净费用成本。
(四)营改增对承保利润带来积极影响
假设在财险公司现行的成本结构中,赔款占比为63%,费用占比为35%,利润占比为2%。在产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后税赋从现行的5.60%降为5.11%,降低0.49个百分点;赔付率上涨2.87个百分点,费用率降低3.82个百分点,成本率降低0.95个百分点。
由于营改增会带来保费结构和经营结果的变化,因此会对精算工作中的定价和准备金评估等都带来影响。
(一)定价方面需根据营改增的影响进行价格调整
1.根据利润影响调整公司产品的价格策略。由于营改增对利润存在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到产品价格的变化。因此需要根据公司的成本和利润要求对产品价格策略进行相应调整。在价格不变、净收入不变、利润不变三种价格策略下的税赋基本相同,差异主要体现在保费水平和承保利润上。在净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价格略涨,承保利润最高,在利润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下降。由于存在税赋降低的预期,因此价格不变或降低的可能性较大。
2.根据渠道策略采取差异化定价。营改增后,不同的渠道会有不同的税赋差异,因此营改增后分渠道差异化定价更为合理。
(二)营改增后应在准备金评估的基础数据中剔除税的影响
1.营改增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的影响。首先,营改增后,保费收入和保单获取成本的口径都从含税变为不含税,这在数据组织上,特别是首日费用率的计算上需要特别注意。其次,营改增之前起保的保单在营改增之后会有一部分保单继续有效,那么就会同时存在两种口径的保费收入和首日费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需要逐月、甚至逐单加以区分。最后,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时,营改增前后的业务对应的预期赔付率和预期费用率需要相应调整。
2.营改增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的影响。由于营改增是按照“以票控税”的原则来处理,因此对于营改增之后发生的赔案,不管是何时起保的,在增值税上的处理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只需要考虑税后的净额。
根据现在了解的营改增相关制度,保险业务中的部分细项尚未明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管理风险。
(一)赔付中的增值税能否抵扣进项税尚不明确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似乎表明以货物或服务等方式赔付,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制下“以票控税”的影响
在增值税制下对增值税的确认时间要遵循“以票控税”的原则。由于赔款和费用的发生时间比收入确认延迟,存在时间上的不匹配,因此会存在销项税和进项税抵扣上的不匹配。
(三)动态管理及管理成本的增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制复杂,涉及到公司业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不仅税务管理改变,而且定价管理、销售管理、业务决策管理都要相应调整;不仅存在前面所述的成本影响,而且可能产生连锁反应,进行动态变化,因此营改增后在精算工作中需要动态监测前端业务的变化,并做好及时应对的准备。
总之,营改增对财险公司带来的主要影响是有利的,可能带来税赋的降低、承保利润的上升。但是定价、准备金等精算工作都需要根据数据口径的变化相应调整,特别是要注意不同口径的保单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准备金评估时需要区分对待。另外,由于营改增的管理复杂、动态变化,而且部分细节尚未明确,因此可能带来经营结果上的不确定变化。还需要公司认真分析、积极应对,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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