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建立精算实践标准的思考与建议

2016-11-05 00:00:00嘉辉 精算师

  2014年8月,保险业新国十条发布,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是对保险领域的重大部署,保险业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当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2015年2月,保监会正式发布偿二代的17项监管规则,行业进入偿二代过渡期。偿二代全面涵盖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对主要风险给出了精细、科学的计量和评价标准,并将风险和风险管理能力与资本金直接关联,为市场化改革提供了保障,为放开前端创造了条件,并且大大提高了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精算管理的要求。另外,随着利率市场化、人身险费率市场化、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精算师和精算工作被赋予了特殊的社会属性和责任,在充分合理定价、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管控保险公司相关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看,我国精算事业起步较晚,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业已初具规模,2007年成立的中国精算师协会作为全国性精算社团组织,已拥有具备精算师资格的正式会员和准会员上千人,但在精算职业制度建设和精算实践标准建设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为进一步加强精算管理基础工作,需要根据我国精算发展现状以及国外新兴市场的经验,借鉴国外精算实践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从精算职业自律准则、精算工作技术指引和监管规则解读等方面,尽快着手推动建立适合我国自身发展实际的精算实践标准:

  第一,由中国精算师协会制定推出我国的精算实践标准。

  中国不同于美国那样同时拥有多个精算协会和学会,因此中国精算师协会作为全国唯一的精算协会,应切实承担起制定精算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的责任。

  第二,我国应建立精算职业标准,完善精算师职业行为准则和惩戒标准。

  参考国外的经验,应当先建立基本的职业准则和执业要求,明确精算师的资格要求,在公司和社会所承担的职责,建立精算师惩罚和处分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用于指导和协助精算师工作的各项具体精算实践指引。

  第三,结合监管规则的发展和行业实务的需求,分步骤建立我国的精算技术标准体系。

  一是逐步建立各个精算领域通用的精算实践准则,包括精算数据、精算假设、精算模型、精算报告等方面的通用准则,形成定期审阅和修订精算数据、假设和模型的流程和工作模式。二是根据对行业影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配合监管制度实施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引。例如针对近期偿二代监管制度的执行可能衍生的一些精算问题,精算实践标准可以考虑尽快提供指引。三是根据精算监管规定执行情况和行业需要适时补充制定相关的精算实践指引。部分监管规定在出台后的实施阶段可能由于精算师的理解不同导致执行结果的差异较大,精算协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实践标准对行业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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