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9 00:00:00嘉辉 价格鉴证师
根据《国家人社部公布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2017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时间定于9月16日、17日,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已取消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6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部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单位) |
资格类别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价格鉴证师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取消 |
|
2 |
招标师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取消 |
|
3 |
矿产储量评估师 |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3号) |
取消 |
|
4 |
物业管理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
取消 |
|
86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