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0 00:00:00苏萌 货代员
水路货物运输按船舶航行区域,可划分为内河运输和海上运输,这是水路运输的基本运输形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最新水路货物运输知识汇总,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水路货物运输形式
1、按航行的区域分类
水路货物运输按船舶航行区域,可划分为内河运输和海上运输,这是水路运输的基本运输形式。
2、按货物包装分类
按货物的包装状况可分为散装货物(无包装)、集装箱、单元滚装运输等。集装箱运输和散装货物运输是我国水路运输的主要形式。
3、按运输货物性质和特点分类
按运输货物性质和特点分为普通大宗货物运输(如煤、砂、矿石等)和特种货物运输(如活植物、活动物、危险品货物、笨重、长大货物、易腐货物等)
4、按合同的承租期限分类
按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租期限分为航次租船运输、定期租船运输、包运租船运输。
5、按货物运输组织形式分类
按货物运输组织形式可分为直达运输和多式联运等。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怎么处理赔偿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4、其它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二、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1、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2、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4、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5、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6、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二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7、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投保人与被保人有什么义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1、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2、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谨慎选择承运人,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4、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被保险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
5、被保险人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险人在当地保险机构,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减少货物损失。
基本险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
(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综合险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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