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0 00:00:00苏萌 婚姻家庭
湖南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通过 男方护理假20天
2016年3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经过分组审议,修正案将男方护理假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15天变更为20天;女方产假为158天。
故此, 全面两孩政策在湖南全面落地。
10多个省份已修改了人口与计生法规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2015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湖南落地,顺应群众的期盼和要求,省人民政府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议案。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广东、浙江、广西、湖北、天津、安徽、山东、四川等10多个省份已经修改了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其他省也正在抓紧修改中。《条例(修正案)》在表决中获通过,湖南也成为修改了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省份。
一、“独生子女”怎么界定?
答:“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中的“独生子女”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其中,生育的唯一存活子女,是指该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死亡且死亡前没有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是指养父母没有生育子女,依法收养的唯一存活的养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单独两孩”生育政策:
(一)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二)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及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三)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离异,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者协议由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
(四)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父亲或母亲死亡,该子女未由健在一方抚养,或者由健在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
二、这次对单独再婚家庭的生育有哪些规定?
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以下3种情形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是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单独再婚家庭再生育政策的实施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从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即从1月24日起施行。
四、单独再婚夫妻在《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印发之前已经生育的,如何处理?
答:鉴于单独再婚夫妻生育属于单独两孩政策的细化,所以,在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之后,《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之前,符合《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但是没有办理再生育证的,立足于批评教育,不作实质性处理。其他不符合《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的违法生育,仍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单独夫妻在生育前是否必须办理再生育证?
答:必须办。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再生育证。也就是说,夫妻再生育必须依法办理再生育证,否则,如果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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