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2017

2017-01-06 00:00:00少芬 高中会考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及《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政〔2016〕84号),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的重要配套政策。《实施办法》符合《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工作部署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办法研制的过程

  1.形成初稿。省教育厅先后两次发文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深入学习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开展座谈讨论,并积极就制定我省实施办法提出意见。省教育厅成立了由厅领导牵头,厅基教部门、考试招生部门、教研部门和普通高中校长组成的研制组,认真梳理、吸收各地意见,并深入浙沪等地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

  2.反复修改完善。在形成实施办法初稿的基础上,加强评估、论证,组织各种类型的讨论,并反复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基教、教研、考试和高校招生部门、普通高中校长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先后数易其稿,经2015年6月省教育厅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后,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集中修订完成报备。省教育厅通过召开基础教育有关工作会议、赴基层调研、在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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