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报考中外合资办学注意事项

2017-02-24 00:00:00小静 中外合作

  很多人读书就是为了上大学,自然是需要上好大学才是最终的梦想,但是对于好大学,也有不同的种类。相信许多家长在使用智能志愿填报系统查看各大高校时都会发现:不少高校都会有一个叫某某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报考中外合资办学注意事项,欢迎大家参考!

  选择中外合作办学要注意

  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能够更好的更多的享受到同时兼修不同的课程,因为学校主要就是中国与外国一起投资的,要是一些学生想要以后能够出国深造,就可以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来帮助自己出国,非常的容易。

  中外合作办学多引进国外教育模式,使用原版教材,采取外教授课等固然有其优势。但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比较复杂,招生机构的水平更是参差不齐。那么在选择中外办学时需要关注哪些什么方面呢?

  一、关注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是经过合法审批。

  最主要的是要查看办学者是否能提供审批部门所颁发的同意其办学的文件。其中,新批及已完成复审省市通过复审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包括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与机构)名单,目前已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予以公布。可通过登陆以上网站查看相关信息确认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是否合法。

  二、关注实际办学情况,尤其是教育教学质量高低。

  应通过向在读学生询问等多种方式了解实际办学情况。在质量方面要关注决定与影响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几个关键因素,如,学生入学标准;师资配备情况,包括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比较好的外方教师;教授什么样的课程;在什么地方办学,有无很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是否在氛围良好的大学内,有没有足够的图书馆、实验室,操场等教学辅助设施可供使用等等。

  另外,要关注和了解毕业生(如果已有毕业学生)的就业情况,除了解就业率,还应该关注毕业生到哪些单位、公司工作,必要时还应该向相关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真伪。

  三、关注学校的招生简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

  按照规定,合作办学招生简章需要在审批办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注意考察学校招生简章与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内容是否一致。尤其是办学地点,收费项目与数额(须由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数,开设课程等。

  四、关注招生标准。

  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降低批次录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一般来讲,录取标准比较低,录取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办学质量很难保障。录取标准高,办学质量才有可能更好。

  五、关注招生计划。

  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而实施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也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了相应的招生计划数。

  六、关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

  教育部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范合作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维护就学者利益的工作措施中,开展办学评估和加强合作办学证书颁发的认证是两项重要举措。可通过教育部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平台中所公布的关于这两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了解某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评估和认证情况,以做出更恰当的就学选择。

  报考中外合办大学注意事项

  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

  办学方式:

  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二是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注意: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办学主体: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大学);

  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理学硕士;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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