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外合作办学助推国家城市建设

2017-03-14 00:00:00小静 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 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加快中外合作办学助推国家城市建设,欢迎大家参考!

  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国家发改委发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规划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郑州是人力资源大市,但由于长线专业人才较多,信息、金融、外贸、高新技术和复合型人才,科技人才短缺,还不是人才资源强市。”全国人大代表王鹏杰表示,实行人力资源开发先导模式,切实提高人才资源的整体素质,中外合作办学大力开发人力资源。

  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郑州市实施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也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首先,国家应该通过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设立中外合作办学专项基金,对于涉及郑州高校技术或者紧缺的专业,给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适当的资金支持,指导郑州高校积极引进外方优质的教育资源,适度扩大招生规模,促进郑州中外合作办学的长足进步。 其次,国家应建立完善国外高校优势学科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郑州市中外合作办学该向纵深方向发展,建立包含本科、硕士、博士多层次的系统的合作办学模式,围绕机械制造、金融物流等紧缺专业,争取引进1-2所世界著名大学的高水平专业,系统培养高层次的人才。 再次,将郑州列为中外合作办学实验城市,使中外合作办学由简单的设置一两个专业的合作项目,向建立中外合作双方都积极投资,融合东西方先进教育资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发展。

  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趋势

  岁末年初,盘点中外合作办学新发展,把目光聚焦在政策趋势,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制度的完善和提质增效工程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乃至于整个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做出了科学的总体设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全面指导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未来中外合作办学的纲领性文件。

  以《意见》的出台为标志,中外合作办学进入了新的、关键的发展时期。这些新的变化,集中体现在中外合作办学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完善、加强过程监管、加强党的建设、加强理论支撑的政策新趋势。

  加强顶层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顶层设计是在《意见》的总体设计指导下进行的,既是政府的设计,也是学校和办学单位的设计。总体上看,政府层面高度重视顶层设计,并规划了可行的施工路线图,例如,2016年12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就明确提出要依法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办法,提高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学校和办学单位也逐步重视做好顶层设计。值得注意的是,要按照先做理论设计,再做方案设计、组织设计和程序设计的顺序进行,不能逆向;前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机构先做程序设计,再往上走,逆向设计导致了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盲目性,导致了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出现“一窝蜂”现象。《意见》出台后,不少省级党委和政府相继制定了本省份的实施意见,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制定了实施办法,有效地杜绝了逆向设计的弊端。

  加强制度完善。《意见》指出,中外合作办学要“完善准入制度,改革审批制度,开展评估认证,强化退出机制”。《意见》出台以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在加强政策设计的同时,适时推出了具有标志性、关键性的改革方案和措施。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有些条款与中外合作办学新实践有所不适应及存在调整乏力或缺失的现象,启动了《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强调做好思想准备、理论准备和舆论准备,力求在2017年底完成修订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要求,教育部国际司组织有关力量起草了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三个重要文件,即《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赴境外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高等学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有关条件的通知》、《关于做好高等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通知》。

  近一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制度正式启动,800多个机构和项目向社会“亮家底”,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有效推进了信息公开。目前,社会和办学单位比较关注的中外合作办学退出机制问题,是《意见》明确要求必须加以强化的。在多轮评估退出112个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基础上,政策趋势显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评估制度并建立新的制度,做好中外合作办学“盘活存量”、“腾笼换鸟”的工作。

  加强过程监管。《意见》指出,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监管制度,形成高效可靠的综合监管体系和监督合力。”过程监管是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建设的重要途径。近一年来,在废止《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事中事后监管成为境外办学的重中之重;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章程)落实情况检查、督促的相关举措落地生效;机构和项目内部治理结构的建立完善,以及教育教学管理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进程也开始得到重视。当前,一些高校和办学单位已经有相对完善的管理办法,实施相对较好,相关研究正在加以总结,推动了成功经验共享机制的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2469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这项工作总体上还不乐观,因此要推动学校和办学单位加快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纳入评估和年度报告的范围抓严抓实;更为重要的是,管理办法制定出来之后,还必须有相应的机制和措施加以落实。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的核心是课程、教学和师资;尤其是,师资质量建设是中外合作办学的“牛鼻子”。过程监管,重点是对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过程和内容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监管和投入。近一年来,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作中心有所下移,一批中外合作办学精品课程得到开发和建设;师资建设的“牛鼻子”作用得到重视。

  加强党的建设。中外合作办学是党领导下的合作办学,培养的同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的建设,是做好中外合作办学的根本保证。

  如果说,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改革的“特区”,那么,党的领导没有“特区”。《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健全教育对外开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目标制定、人才培养、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和改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建工作,加快培养一批优秀涉外办学管理人才。”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面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就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筑牢“四个意识”,不仅是教育外事工作中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之意,更是我们以“四个合格”为目标,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扎实推进教育对外开放的思想保障。一年来,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深入调研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情况,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的相关文件有望近期出台。

  加强理论支撑。《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理论支撑。完善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布局,加强国际问题研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开展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研究。支持大学智库合作。健全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数据统计和发布机制。建立教育对外开放专家咨询组织,建设研究数据平台,健全决策机制。”《意见》字数不多,对理论研究花了这么多的笔墨,的确来之不易。这是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的重要机遇,也是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近一年来,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和智库作用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领导多次强调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要做政府决策的建言者、政策效果的评估者、社会舆论的引导者和办学实践的引领者。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用不上、不够用”的局面得到重要改变,基础理论研究不断加强,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形成了系列成果,具有标志性和示范性;一些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应用研究成果为教育决策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专业支持。

  2017年,是贯彻落实好《意见》的关键之年,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创新必将顺应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新趋势,坚持问题导向,哪里出现新问题,改革就跟进到哪里;必将进一步突出重点、攻克难点,陆续出台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必将使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的改革方案落地生根,结出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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