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6 00:00:00苏萌 供应链
在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银行是以供应链中的交易信息为依据,利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等进行抵质押担保,为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交易过程中的存货、应收账款和核心企业的补充担保等都是该类业务最终能实现自偿性的根本保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防范风险方法,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供应链融资的基本原则
供应链融资业务并非毫无风险。2012年以后,受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低等因素影响,供应链融资业务领域也出现了不少影响较大的风险案例。这提醒银行在从事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或技术,否则也可能适得其反,达不到降低风险和成本的目的。
首先,一定要保证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控制的核心是基于对产业、行业上下游商业模式的透彻理解,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准确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等风险控制变量来进行。
用通俗的语言讲,在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银行是以供应链中的交易信息为依据,利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等进行抵质押担保,为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交易过程中的存货、应收账款和核心企业的补充担保等都是该类业务最终能实现自偿性的根本保证。由此可见,贸易背景是否真实是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控制的“命门”所在。可以预料,如果企业通过伪造贸易合同、虚构交易等行为恶意套取银行资金,那么企业贷款的真实用途本身就存在很大问题。事实证明,存在这种现象的企业往往会把套取得来的银行贷款用于投资包括民间借贷等高风险领域,从而对银行贷款的安全性造成重大威胁。更重要的是,由于所谓的贸易根本不存在,故原先设计的根据贸易链条回款的自偿性现金流也就成了“镜中月、水中花”,在此情况下,银行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就存在落空的风险。
其次,要选择有实力的核心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实质上是采用了将核心企业所具有的融资能力向上下游企业拓展的方式,使得上下游企业信用级别得到了提升。
例如,如果银行是给核心企业的供应商即上游提供供应链融资,则银行贷款的还款来源本身就是基于核心企业的付款能力和现金流;如果银行是给核心企业的销售商即下游提供供应链融资,则一般会要求核心企业提供担保或回购保证,则很大程度上依赖的依然是核心企业的信用及最终的回购能力。因此,核心企业是供应链融资中的重中之重,选择一家有实力、有信誉的核心企业,则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此外,值得银行特别关注的是,有些核心企业会长期占用成员企业的供应链融资额度,导致授信膨胀;还有相当部分核心企业基于商业机密、规避麻烦等原因,不愿提供上下游客户名单、合作历史、销售/购买记录等信息,更不愿提供担保、回购承诺或兜底函等。对于此类核心企业,银行在叙作相关业务时要提高警惕。
第三,要慎选押品和监管合作方。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银行常常会使用存货抵质押等风控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存货都适合抵质押。例如鲜活水产品等难以保管和储藏、无法准确核实数量和价值的货物,一般就不适合作为抵质押的标的物;反之,汽车合格证等易转移保管的、有公权力认可的权利凭证便是较为理想的抵质押的标的物。其次,银行在选择第三方监管合作方时也要多加注意。
近年来,部分不良监管企业损害银行利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包括监管不当导致押品灭失、出具虚假仓单、擅自提取处置物以及未按监管要求尽职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货物不符或货物缺失等,令人不得不提高警惕。例如,在前段时期较为著名的上海钢贸市场风险事件中,市场主体、第三方仓储方、监管公司、担保公司等参与者财务作假、重复抵质押、伪造虚假控货数据、私自释放抵质押物等情况就曾普遍出现,导致某银行在行使物权时质押物缺失率高达60%。
第四,要在执行层大力防范操作风险。供应链融资业务与银行传统的授信业务相比,除还款来源具有自偿性之外,还具有操作的封闭性、授信用途的特定化等特点,贷后管理很大程度上成为风险控制的重要节点。因此,有人说供应链融资业务具有“三分批,七分管”的业务特性。概括来说,供应链融资业务贷后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对企业的贷后检查关注点要从传统的以“三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为基础,考量企业资质和还款能力,转变为通过对“三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管理来实施有效的风险管控。
二是要高度关注流程控制,完善相关制度并确保业务操作按照制度规程严格进行。供应链融资的风险控制主要建立在相应模式的流程控制基础上,属于对流程管理要求很高的融资业务,如应收账款质押、提货权融资、保理等业务的操作程序复杂,对物流和资金流的监控非常重要。因此,操作流程落实与否是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如果银行存在操作环节岗位设置及职责要求不清、人员配置不足、业务权限不规范等制度缺陷,就极易形成操作风险;此外,无数的风险案例还证明,即使制度设计再完善,但如果缺乏严格的操作执行,最终也无法达到风险控制的初衷。
三是供应链融资贷后管理需要银行员工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由于供应链融资往往涉及的企业数量较多、单笔融资较小、资金往来较为繁复,需要银行贷后管理人员实时对货物销售进度、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抵质押品数量、状况及价值变动等进行准确掌握,这无疑需要银行给予一定的IT等技术支持,但也需要相关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责任心。因此,银行需要对这些执行层面的员工加强培训和风险文化教育,以切实提升素质、防范操作风险。
供应链融资的风险管控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银行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应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一,要大力加强对交易背景的核查,确保交易信息真实。
首先,建议银行应要求操作人员通过核实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交易对手及交易价款的合理性等方式,多方核实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当然,如果核心企业信誉较高且具有完备的上下游交易基础数据,银行也可以直接引用。如银行可以尝试直接将核心企业的供销系统与自身的业务系统进行关联,实时查询与核实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交易信息等的真实性,并据此做出授信决策,这一方面将降低银行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查的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无疑也更有利于银行做出准确的风险判断,有利于银行的最终风险控制。
其次,建议银行要继续重视授信主体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不能因核心企业的信用增级而降低对授信主体的准入要求。应综合考察授信主体的经营实力、财务状况、效益状况、交易活动、自偿程度等,挑选与核心企业合作紧密程度高、生产经营正常、主业突出、主营产品销售顺畅、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存货周转率以及销售额和现金流量稳定、历史交易记录和履约记录良好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
第二,要严格把握核心企业的准入门槛。
核心企业一方面对上下游企业融资起着担保增信作用,另一方面一旦其发生经营风险,传染性会非常强,极可能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特别是那些对其依存度较高的企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因此严把核心企业准入标准对供应链业务的整体风险管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建议银行首先要针对不同类别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全方位剖析核心企业在其中所担负的角色及作用,找到核心风险点所在,并据此确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模式,将风险真正关在笼子里。
其次,银行需要制定供应链融资业务重点支持行业、审慎介入行业和压缩退出行业等相关政策,并根据不同的行业类别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及授信品种。
再次,银行应当根据核心企业所属行业,设置不同的准入标准。特别是针对压缩退出类行业,应特别关注核心客户授信总量的管理和控制,防止核心企业通过占用供应链企业额度的方式来增加负债。
最后,建议银行要结合供应链的总体运营状况对核心企业的财务和交易情况进行全面把握,尽量寻找生产制造型、具有核心技术型等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核心企业,适度规避规模实力较小的、或纯粹贸易流通型的核心企业。
第三,要加强监管商的准入管理和对抵质押资产的管理。
首先,银行要从仓储设备的专业性、管理技术的先进性、操作规范的完善度、监管程序的严谨度以及员工素质高低等诸方面遴选监管方,建议最好建立准入监管商名录,实施名单制管理。
其次,银行应建立不定期检查制度,重点针对监管方的操作流程、出入库台账、手续、质押货物足值度以及货物储存方式、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进行核查,及时督促监管不力的监管方进行整改,对于长期不符合银行要求的监管方要及时退出。在现货融资模式下,建议银行选择价值相对稳定、流通性强、易变现、易保存的产品。同时加强对质物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权属证书以及运输单据等凭证的审核,有效核实质押物的权属。
再次,在应收账款质押模式下,建议银行挑选交易对手实力强、资信高,双方合作关系稳定、履约记录好、交易内容和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应收账款,有效核实应收账款所依附的基础合同真实性,保证应收账款处于债权有效期内且便于背书转让等。
最后,银行要加强抵质押资产价值管理,建立并持续完善抵质押物价格实时追踪、逐日盯市和跌价补偿制度等。
第四,明确管理体制,规范业务操作。
银行首先要梳理总、分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相关管理架构要求,建立专业的管理部门,增设专业的管理岗位,细化各岗位的职责分工,并切实做到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如针对业务推动、业务管理、价格管理、核库、巡库、合同签署、核保、资金支付和回笼监管等相关工作,都应确保实现专人专岗负责。
其次,银行应加强业务操作环节的风险管理,建立操作职责、操作要点和规范要求,包括切实落实应收账款的确认、票据回收的确认、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的交易情况的确认等手续步骤,使流程管控真正落到实处。
再次,建议有条件的银行应尽快建立并持续优化升级专门的供应链管理系统,使银行能在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专业、高效服务的同时,大大减少和简化人工操作,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人为操作失误。
最后,银行要持续强化相关业务培训和专业队伍建设。如可邀请在供应链融资业务方案设计、审查审批、贷后管理中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行内外专家不定期分享经验、交流心得;组织总、分行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供应链产品、业务操作管控与贷后风险管理的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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