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造价师考点保险规定

2016-04-06 00:00:00朝康 公路造价师

  导语:公路造价师考试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其含义分别为:了解,即要求考生应具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广泛知识面;熟悉,即要求考生对有关工程造价的知识应具有深刻的理解;掌握,即考生能运用所要求的知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

  与工程财务有关的保险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中涉及的保险种类很多,主要有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施工装备险。

  1.工程一切险

  (1)投保范围

  承包人应以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费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出,由业主负担。

  所谓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该项投保从工程开始到竣工移交整个期间的已完工程、在建工程、到达现场的材料、临时工程、现场的其他财产等任何损失进行保险,也可对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已完工程损失保险。

  如果承包人不愿投保“一切险”,也可以就承包人的材料、机具装备、临时工程、已完工程等分别进行保险,但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2)保险费率的确定

  保险费率同项目的性质(例如一般民用建筑、公路桥梁、工业建筑、化工装置、危险物品仓库等)和项目所在地的地理条件、自然条件以及工期的长短、免赔额的高低等因素有关,承包人可以就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与保险公司协商一个合理的费率。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额是按合同总价,即工程完成时的价值计算。

  (3)物质损失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责任范围。

  ①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发生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人应负责赔偿。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雷电、咫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等。

  ②上述有关费用包括必要的场地清理费用和专业费用等,也包括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本身损失;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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