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5 00:00:00少芬 公开教育
教育部联合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要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不同阶段法治教育的目标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1义务教育阶段
以基础性的行为规则和法律常识为主,侧重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要注重教学内容和方式的形象、生动,贴近学生实际,利用案例教学、实践教学,从生活实践中提炼案例,注重将核心理念、重要概念与学生生活实践能够接触的事件相结合,与学生的理解能力相适应。主要分阶段实施以下内容:
小学低年级(1-2年级):认知国家象征及标志。初步建立国家、国籍、公民的概念,初步建立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认识。初步建立规则意识,初步理解遵守规则、公平竞争、规则公平的意义与要求。初步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交通规则,知晓常用公共服务电话。初步了解自然,爱护动植物,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力所能及的事。
小学高年级(3-6年级):建立对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的初步认知。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步认知主要国家机构,国家主权与领土,认知国防的意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
初步了解司法制度,了解法院、检察院、律师的功能与作用。
知道我国加入的一些重要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
初中阶段(7-9年级):进一步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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