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4 00:00:00淑玲 跟单员
2016跟单员考试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下面yjbys小编整理了《基础理论》里,不可转让海运单部分的考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不可转让海运单
1、定义:不可转让海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物收据,它不是物权凭证,不能凭以提货,不能背书转让。如果信用证没有表示可接受此类单据时,银行就不能接受。
2、不可转让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1) 提单具有三项作用而海运单仅有其中的二项作用。
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货物的收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契约的证明;是收货人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作为物权凭证,海运提单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运输单据。但是,海运单,它具有海运提单的第一、第二两项作用,但它不是凭以提货的物权凭证,不是一种可转让的运输单据。
(2) 提单背面有各种条款而海运单仅有正面内容,没有任何背面条款保护和制约。提单的背面一般印有各种条款受国际法制约,主要受<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制约。但是不可转让海运单不是运输合同的契约人,无权对承运人提出任何主张。
3、不可转让海运单的其他作用:
对进口商来说提货方便、及时、节省费用、手续简便。
容易推行EDI电子数据交换。
海运单容易与空运、陆运等运单统一使用
4、目前不可转让海运单的可适用性
..........
阅读全文[跟单员]热门推荐
91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