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

2017-03-30 00:00:00嘉辉 高层研修

  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要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就必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战备管理规划、完善财务管理技术及制度、建立人才选拔制度、加强文化建设、建立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评估制度,使企业经营者可以站在企业之外观察企业实施激励机制的效果与改进的方向形成相应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方法。

  1.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现状

  伴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我国政府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也开始致力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以便于为国企改革更好的服务。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经理人市场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市场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管制。国企按其公司治理结构状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规范性公司治理结构企业(以下简称规范性国企),一类是非规范性公司治理结构企业(以下简称非规范性国企)。

  1.1规范性国企高层管理者的激励约束现状

  规范性国企以市场效率取向为主,主要以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形式存在,是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虽然这类企业中很多企业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保持国有控股,但实质上这类企业将不再是“纯”国企,而是一种混和所有制企业形式的公司制企业。

  其激励约束机制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包括工资、年薪、奖金、股票期权、管理层收购(MBO)等方式,并主要以物质激励为主。精神激励是在经营方面授予经营控制权。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对其控制权的行使进行监督约束,充分的市场竞争保证高层经理的职业声誉对其行为具有激励约束作用,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程度决定了其对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作用。

  1.2非规范性国企高层管理者的激励约束现状

  非规范性国企是以承担国家政策目标为主,主要以国有独资形式存在的一种特殊意义的企业形态。这类企业的数量很少,只包括少数大型和特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以及承担特殊政策目标的国企,其高层的经理人员应该是准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参照公务员标准。政府对高层经理人员的直接任免机制和职位升迁机制对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至为关键,而企业完成政策任务目标的有效程度是其职位升迁的业绩基础。政府对它的财政或财务预算约束以及行政纪律约束对该类企业的高层经理人员的行为具有重要的监督约束作用。

  2.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发挥情况。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促使经营者努力经营,不断追求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之一。实际上,制定和考核与激励对象互相重叠、业绩评价指标单一化等特点,都说明我国国有企业对高管人员的激励考核机制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仍然具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2.1对经营者的考核评价无法落到实处

  现有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存在着严重制约激励机制发挥效用的弊端:过多采用类似于德、能、勤、绩这类定性化的考核标准,忽略了量化性的标准,无法避免考核组织者的主观性判断的干扰;过多注重反映短期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忽视反映长期经营效果的指标状况,无法避免经营者追求短期性经营的行为;过多注重考核的规范一体化,没有根据不同经济类别、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进行分层次考核;过多借助企业内部力量进行考核,在体制不健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大权在握的经营者就拥有了对考核进行操纵的可能性。

  2.2激励机制错位、激励不足与激励过度并存

  传统体制孕育的经理、董事长是“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官员”, 对他们的考核和激励也主要是遵照党政干部同样的标准, 提倡官位激励, 忽略了对高层经理人员的物质激励, 经理层与普通职工之间、以及与企业所在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之间距离没有拉开,事实上形成了一刀切, 没有真正体现经营者的贡献、责任、风险与报酬挂钩的原则。这不仅抑制了他们的创造能力和创新、冒险热情, 还导致部分企业经营者以非法的手段获取“应得的回报”和所谓的“59 岁”现象。企业采取变通的手段, 如发放购物券、提供各种补助津贴、报销相关的个人费用、在职消费等, 取得所谓的“灰色收入”。

  2.3监督动力不足、约束不力

  一般来讲, 公司的所有权结构表明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权力控制程度。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由于产权最终总是落实到一个或许多个“自然人”头上, 因此能够较好地解决出资人到位的问题。从我国来看, 大股东往往是政府,由于国有产权主体的缺位, 委托代理责任不明确, 削弱了国有股代表作为大股东代表的动力, 没有足够的监督积极性。并且有时还会成为政府干预企业的途径。同时,在我国资本市场尚未成熟和完善的前提下, 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影响了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监督动机和方式。

  2.4缺乏社会化保障和制度化报酬

  目前对国企经营者的激励基本上只有在岗时的激励,没有根据他在岗时的业绩表现给予离职后的奖励。由于企业的经营者离职后缺乏社会保障和制度化报酬,个别经营者在岗时做出将国有资产转移为个人财产的卑劣行径以谋求离职后的生活保障。

  3.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应对策略

  3.1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完善约束机制

  解决机理不足的同时,必须重视解决约束不到位的问题。首先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这套指标既要能够真实反映短期的经营绩效,又要能够反映企业的长期发展状况,总之要能够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科学的衡量。

  其次要明确考核的主体。严格考核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谁来进行考核,即必须明确考核的主体。目前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经营者自己对自己进行考核,这种考核很难保证经营者业绩的真实性,也难以满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对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即界面层的考核,应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担;界面层以下的企业,应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在考核中还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部门以及外派监事会等方面的力量。

  3.2废除高层管理者的行政任命方式,加强其思想建设

  废除高层管理者的行政任命方式,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之一。目前很多企业经营者不是按照《公司法》规定, 由董事会任命, 而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任命的。政府任命经营者主要不是考察它的经营管理能力往往要受到许多非人才资源管理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有些经营者失败后仍可异地做官。这种管理方式显然不利于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不管是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还是约束, 都是对经营者的外部影响, 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从思想道德建设上下功夫。因此加强高层管理者的思想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对经营者进行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 提高其思想道德觉悟,使其能自觉的维护国家利益, 把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和国家利益最大化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3具备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完善的配套制度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是一项简单的独立工作,而是包括政治、经济、道德和人性等内容的复杂系统工程。因此,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设完善的配套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高层管理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仅仅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做文章还远远不够。因此,必须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现有经营者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现有经营者的管理素质。同理,要努力创造条件,营造经营者健康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形成全社会都来理解经营者、尊重经营者的良好氛围。

[高层研修]相关推荐

[高层研修]相关栏目推荐
查看更多
上一篇:高层管理工作经验学习 下一篇:中小企业高层人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