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17-02-27 00:00:00嘉辉 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长沙的物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促进住宅小区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下列用语在本办法中的含义:

  (一)住宅小区是指以住宅房屋为主,并有相应配套公共设施和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

  (二)物业是指住宅小区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公共设施和场地。

  (三)业主是指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的所有权人。

  (四)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

  (五)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内物业实施维护、修缮、管理,并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偿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设、规划、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物价、市政、环卫、园林、电力、电信、公用事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章 物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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