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2 00:00:00嘉辉 出版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16日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1、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进行报名。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职务、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在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所考科目合格即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准考证打印
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9:00至7月28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6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曾参加过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被视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参加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
2、考生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6年7月18日至7月29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至7月29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和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上均为原件)。
各省辖市及各省直管县(市)凡符合条件的新考生由所在单位同意并打印填写《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1,下称《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的新考生,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E区5楼电梯间“职称办证”房间)进行资格终审,通过资格审查后将报名材料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并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E区5楼电梯间“职称办证”房间)进行资格审查,然后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将已审批的《汇总审批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于2016年8月1日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8月3日前将《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质量技术、出版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考试及人事争议仲裁问题收费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01号)的规定,每人收报名费10元,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45元。
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2、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8月11日9:00至8月15日17:00。
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关注网上交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
2016年10月7日9:00至10月13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教材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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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省辖市职改部门对于注册地不在本市的考生所在单位一律不予审核。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报考单位在汇总填写《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初级、中级以及免试部分科目和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老考生无需汇总)。
(三)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全省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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