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的规划设计

2017-01-17 00:00:00嘉辉 城市规划师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我们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要尊重自然,保护生态平衡,才能持续利用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生态城市规划设计的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一、生态城市规划的概念及现状

  ①生态城市规划的概念。生态城市的建设必须要有科学的、高起点的、切合实际的规划,在规划思想里导入经济、社会、生态的因素,按符合生态要求的原则进行生态规划。它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简单地说它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住区形式,自然、城市、人融为有机整体,形成互惠共生结构。20世纪70年代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的研究过程中,前苏联城市生态学家尤尼斯基提出了生态城市的理论和模式,即生态城市是“技术与自然充分融合,人为创造力和生产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的人类住区。生态城市的发展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②城市生态环境现状。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是:总体在恶化,局部在改善,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赤字逐渐扩大。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严重;沙漠化迅速扩展;草原退化加剧;森林资源锐减;生物物种加速灭绝;地下水位下降,湖泊面积缩小;水体污染明显加重;大气污染严重;废渣存放量过大,垃圾包围城市;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本身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财富流失。

  二、生态学原则在城市生态设计中的应用

  城市是一个复合的高度人工化的生态系统,具有依赖性大、不完善、不稳定的特点,缺乏像自然生态系统那样较为完善和谐的自控机制,为此,应用生态学的原则和方法去调控城市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提高物质转化与能量利用的生态效率,开发城市未被利用的人力、物力和环境资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对维护城市的生态平衡十分重要。首先整体性原则。在研究城市生态系统的规划建设时,应注重宏观的整体效益,谋求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协调统一与同步发展。①城市发展与环境质量的平衡。一是在了解城市生态系统结构的基础上,树立全局观念,完善和执行城市的总体规划设计;二是在城市规划设计上,对城市环境实施容量控制。环境容量是指环境可承受的既定利用方式的综合上限,包含人口容量、土地容量、绿化容量及交通容量等;三是在注重经济与环境平衡的基础上,优化城市的生态结构,考虑城市与郊区、乡村的合理区划及功能配置。②注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要强调区域性,生态问题的发生、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区域。生态规划要将城市放在特定的区域中,从大的背景设计人工化环境在区域内的布局和利用。其次循环再生与节能。生态系统中强调物质的循环和能量的流动,两者紧密联系,共同进行。一方面是新物质不断合成,另一方面又被分解为可利用的形式,周而复始的循环,构成生态系统存在、发展、演替的基础。

  三、精心做好生态城市规划设计

  在编制生态城市规划的基础上,要精心做好生态城市设计,以真正实现城市的生态化目标,并体现不同城市独有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文化、城市形象、城市风格特色和吸引力。其基本设计有城市景观设计、城市产业设计和城市住区设计三个方面。城市景观设计的目标是建立在由建筑、园林等为主的人文景观和各类自然生态景观构成的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建筑景观设计的重点是在平面规划的基础做好空间天际轮廓线的规划设计,特别是沿主要街道建筑景观谢十,要在做好高层超高层建筑景观设计的同时,适当布置低层的生态建筑。园林设计的重点是要做好沿江、河湖、溪等两岸林带以及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的景观设计,融生态环境、城市文化、历史传统与现代理念及现代生活要求于一体,提高生态效益、景观效应和共享性。各类自然生态景观的设计重在完善基础设施,完善生态功能,提高其生态效益、景观效应和共享性。城市产业应当是代表生态文明潮流和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生态产业,是能够形成强大示范效应的龙头产业。要在全面客观地分析城市产业现状的基础上,立足于全国乃至全球市场和生态化、现代化的发展要求,高起点、高标准、科学设计城市产业。要以生态化的示范产业园区为平台,建设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生态型工业体系,同时努力发展旅游、教育、医疗、物流、文化、信息、房地产等产业。要建立生态产品开发、设计、孵化中心,逐步实施现有产业的调整和改造,实现产业的生态转型,提高生态经济在GDP中的比重。要努力推行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清洁生产审核和创建绿色企业等,建立企业环境行为、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的环境信用纳人企业社会信用体系之中,通过多媒体向社会公示。要用生态建筑原理对居住区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形成生态建筑与完善的基础设施构成的生活环境以及包括精神文明在内的社会生态系统。

  四、生态城市规划管理对策研究。

  目前,从城市环境管理的角度看,我国已有9项有关规定,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污收费制度”、“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目标责任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企业环保达标制度”。国家有关部门自1995年开始又陆续颁布了有关生态示范区规划建设的文件,这些法规是城市环境管理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实施生态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基础,但各地在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中,仅有这些国家的有关法规条例是不够的,还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些补充规定,并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如“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有主管市长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密切配合。生态城市的规划方案经多方论证、比较后,提交政府决策部门作为决策的科学依据,并运用政治、经济、立法、计划、管理等综合手段提出实施对策,确保规划方案的实施,促进城市的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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