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7 00:00:00吴健敏 保险经纪人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起草的《决定草案》,实施养老金标准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提高还有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养老金将实现十三连涨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养老金标准调整
2017年继续上调,3月5日,国务院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7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这意味着从2005年开始,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将实现“十三连涨”。《规划》指出,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未来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规划》指出,继续实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坚持精算平衡,推动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二、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提高
《规划》明确,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三年规划,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将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规划》明确,未来将推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结合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社保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规划》指出,将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力争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
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提高
个人缴费不超过0.5%。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超过12%。住建部规定:1、从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适当降低,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将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3月7日,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将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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