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9 00:00:00嘉辉 保险公估人
航天保险可以分为卫星及火箭或其他运载工具的工程保险、发射前卫星及火箭保险、卫星发射保险、卫星运行寿命保险、卫星经营者收入损失保险、卫星及发射责任保险等。在某种意义上说,航天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财产保险。
(一)卫星及火箭的工程安装保险
该险种同常规的工程安装保险一样,主要承保卫星与运载工具及其附属备件在生产厂房制造安装中的物质损失风险,包括卫星及运载火箭的组装过程及相应的静态试车,在模拟发射环境下的各种试验过程,以及因其他意外原因所导致的卫星与火箭的损失。由于这些损失通常属于常规工程保险承保的范围,因此卫星及火箭工程安装保险一般由卫星或火箭的制造商投保。
(二)发射前的卫星及火箭保险
发射前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从卫星和火箭在制造厂房吊装开始,至意向点火时终止。在发射前这一阶段,卫星及火箭都要从生产厂房运送到发射工地,并经历运输、仓储、装配、准备发射等环节。如果火箭在意向点火和起飞期间由于点火终止而终止发射,其损失由卫星发射保险赔偿,如果发生发射终止情况,火箭和卫星没有造成全部损失,并经过修理和检测仍能继续完成发射任务,发射前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补交相应保险费的情况下,继续负责到再一次发射点火时终止。发射前保险的保障可按不同阶段分为运输保险、仓储保险及装配保险,不同阶段的保险金额会有所差别,并相应地适用各自不同的费率,该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是因意外事故致使卫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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