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保险公估人考试辅导:非比例再保险

2016-10-18 00:00:00嘉辉 保险公估人

  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额损失分保。它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计算分保责任限额的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款分保)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超额赔付率分保)。

  (一)超额赔款分保

  1.险位超赔分保。它是以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限额即自赔额,超过自赔额以上酌一定赔款(接受公司分保责任额或险位限额),

  在险位超赔分保中,通常有每次事故总赔款的限制,即每次事故再保险人最多赔付的危险单位数。

  2.事故超赔分保。它是以一次巨灾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积累责任为基础计算赔款,

  (二)超额赔付率分保

  超额赔付率分保是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积累责任赔付率为基础计算责任限额,即当实际赔付率超过约定的赔付率时,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一定限额。

  其中,赔款净额=已发生赔款—追回的赔款—摊回的再保险赔款净保费收入=毛保费+加保费—退保费—佣金—再保费支出—保费税—盈余佣金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主要适用于单位损失金额不大,但损失频率较高,或者损失较集中,累积责任沉重的业务,如农作物雹灾险等。

  (三)超额赔款再保险费率厘定

  再保险费率由纯保险费率与附加费用率两个部分构成。

  3.超额赔款再保险保费的形式和选用。

  (1)固定保费。

  (2)调整保费。

  调整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对根据保险人直接业务数量规定的费率进行调整;二是根据赔款成本并考虑安全系数和费用率,计算出再保险费率,然后在最高费率和最低费率的限定内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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