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登陆

2017-04-13 00:00:00吴健敏 保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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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个人如何购买社保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

  (三)《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34号,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材料

  (一)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办理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建行、工行或中行储蓄卡(成都市范围内的储蓄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基础资料变更、参保缴费基数变更、参保暂停、终止缴费审核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1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2、由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为其办理,现场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一)窗口电话:(028)88797835

  市社保局:(028)88797835

  (二)投诉监督电话:(028)88741717

  市社保局:(028)88792832

  备注

  (一)参保人员条件: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

  (二)已签银行代扣协议的,每月需在15号之前银行卡内存足社保费金额,连续2个月扣款失败,协议将自动终止,需以现金补交中断期间社保费,到社保局1—2号窗口办理补缴手续(注:养老保险只能补缴当年,医疗保险4个月内可补缴),政务大厅内建设银行窗口缴现金。

  (三)个体人员新参保签协议或已参保人员修改、注销协议每月1——14号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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